重磅!晋城出台民生保障“16条”
民生保障工作
每一项都与您相关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民生保障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防控肺炎期间的民生保障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市民政局和市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防控肺炎期间各项民生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保障工作的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制定以下意见。
一
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1、保障好“米袋子”和“菜篮子”。
同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支持;对疫情期间保障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重点保供骨干企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对疫情期间在保障我市防控重点应急物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每户50—100万元奖励;设立市级应急周转金,缓解物资定点采购企业流动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执行零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保障煤电油气生产要素供应。
煤炭企业要保安全保产量;煤层气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生产和运输调度,确保市场供应;各成品油企业严格履行“油品不断供”,加油站24小时服务承诺。
对居民客户以及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电。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装、增容扩产用电,开通“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石化晋城分公司、中国石油晋城分公司)
3、保障绿色通道安全通畅。
二
强化民生基本保障。
4、简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
新申请民政救助的,简化优化程序,待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由乡镇(街办)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非本地户籍其他生活困难对象,乡镇(街办)可“先行救助”,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
同时,救助标准可按各县(市、区)两级临时救助最高限额标准执行;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7、加强特殊群体帮扶。
8、开通困境儿童救助热线。
9、大力开展就业援助。
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网上招聘信息发布,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优先发布用工信息;
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降费政策,所有用人单位在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2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
优化教育管理服务。
11、开展线上远程教学。
12、开展抗击疫情网上活动。
四
优化医疗健康服务。
13、切实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
14、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5、强化诊疗服务工作。
五
优化社会公共服务。
16、改进政务服务方式。
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重大项目和特殊紧急类事项实行预约办、承诺办、邮寄办;
对民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有事必办,确保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6日
编辑:王伟 裴楠 /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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