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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晋城市延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太行日报 2020-08-23

日前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

《关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

延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的

通知》


在我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期间

新冠肺炎

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

尚未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

可进行补缴

自缴纳之日起

可享受本次及之后就医的报销待遇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

延长至

2020年3月25日

延长期内

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

均可进行缴费

缴费期终止后

如有新冠肺炎

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

需办理补缴业务的

可单独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裴楠/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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