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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晋城市延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日前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
《关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
延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的
通知》
在我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期间
新冠肺炎
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
尚未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
可进行补缴
自缴纳之日起
可享受本次及之后就医的报销待遇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
延长至
2020年3月25日
延长期内
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
均可进行缴费
缴费期终止后
如有新冠肺炎
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
需办理补缴业务的
可单独咨询
编辑:裴楠/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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