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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晋城出台办法明确为疫情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太行日报 2020-08-22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市财政局制定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根据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统一分配,分级管理,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患者救治费用、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疫情防控工作费用等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付标准、负担比例、支付渠道等都作出具体要求。


该《办法》规定——


· 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按照属地原则由医疗机构向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同级财政先行垫付,响应期终止后各级财政逐级上报结算;


· 异地就医的确认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备案,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 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湖北省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


此外,对参加支援湖北医疗队的医护及随行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该《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管理,资金拨付启动“绿色通道”程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保证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审核把关和绩效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凡是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晋城市财政局编辑:崔鹏 /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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