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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头盔,晋城交警推出“五选一”处罚套餐!

太行日报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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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晋城交警启动了

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


针对网友们的

一些疑问

晋城交警给大家进行

一对一答疑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请在市区各交警大队和各县区政务大厅均可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业务。





必须滴老铁!前座驾驶人和后座乘坐人员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的哦!



温馨提示


摩托车和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但是电动车的种类很多,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共享单车助力车都属于电动车,但是这些车是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的。


有个朋友还一句话问到了

重中之重!

  






问:







答:




(答案有一丢丢长,请大家耐心观看)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

“五选一”处罚教育套餐


一、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此项不适合电动车)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


二、协助路面交警体验式执勤半小时。


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三、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


四、朋友圈曝光点赞。


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警示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要集够30个赞。统一格式:“XX月XX日,我在XXX街实施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我承诺以后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幸‘盔’有你!”


五、关注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事故案例片。


违法当事人可在现场交警的引导下,通过关注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事故案例,从中受到震撼和教育。



如果你还没意识到
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那么就请看看
下面这些动图


未佩戴安全头盔

(动图来源网络)


佩戴安全头盔

(动图来源网络)


未佩戴安全头盔与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动图来源网络)



请大家务必遵守此项规定
保护好自己的“头等大事”!
不然交警蜀黍会在各大、小路口等你的





说说你喜欢哪个款式?

不管啥款式 都得戴一个

关键时刻能“罩”着你哟!

安全从“头”做起

头盔坏了可以换,但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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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交警

编辑:申彤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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