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把电动车驾驶人撞进了医院,咋回事儿?
微信广告合作/13903568008、13663561666
出行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头盔就好比一道保险希望你有也希望你永远用不到......
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5月29日13时许,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辆电动车与行人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均受伤。当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有一个行人坐在马路边上,地上也有一辆电动车。民警通过对过往行人询问了解到,电动车的驾驶员为一名女性,因为当时受伤昏迷,已被120救护车拉至心脑血管医院进行救治。
经过民警细致的了解和对事发路段的监控的调取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
行人李某当天约了一个网约车,以为网约车在新市街的路南侧等着他,就横过马路,准备确认一下路南侧停的车是不是自己约的网约车,当走到一半的时候,发现那辆车并不是自己约的车后,李某在没有观察道路的情况下便立刻转身想回到路的北侧,就在他转身的那一刻,一辆电动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过来,与行人李某发生了碰撞。
随后事故民警来到了心脑血管医院,对电动车的驾驶员,进行了询问,而电动车驾驶员可能因为是头部着地,出现了暂时性失忆,导致她对事故发生情况完全不记得。
经过民警的认定,行人李某横过马路,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没有走人行横道,在道路上随意折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电动车驾驶员如果佩戴安全头盔,就不会对自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了。
6月23日早晨6点40分许在太行路与红星街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事故
随后市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调取事发路口监控,发现电动车闯红灯进入路口,与高某驾驶的晋E号牌小轿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孟某瞬间被撞飞,幸亏孟某当时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所以只是身体多处挫伤。
经事故民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孟某某违法了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轿车驾驶人高某因经过十字路口时未观察路面情况,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0年7月8日8时45分许,白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晋城市城区黄华街圣亚路段,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时,与侯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沿黄华街由北向南行驶中相撞,造成侯某面部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双方驾驶人均未戴安全头盔。
红灯千万次,生命只一次
头盔是个宝,骑车要戴好
路口莫要急,安全再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关注太行日报微信平台
重磅权威信息
您才不会错过
太行日报头条特选(戳下方标题)
· 晋城限量发售!
来源:晋城交警
编辑:王瑞 /责编:常宁宁
版权声明
本微信号中记者采写的新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须取得晋城市新闻传媒集团的授权,注明作者及出处,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及转载内容的,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单位无关,侵权请联系删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证号:14120190021
微信广告合作
13903568008、1366356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