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重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助企纾困的通知
今天
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
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
助企纾困的通知》
具体包括
17条政策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充分体现金融担当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将抗疫助企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来抓,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地落细。
要切实找准工作定位,瞄准短板弱项,精准施治施策,不断加大对助企纾困的金融服务和保障力度,坚定不移把各级各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二、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制造业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一企一策”,充分满足有关融资需求。
三、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30%以上,地方法人银行年增速高于国有大型银行”的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确保普惠型贷款投放进一步增长,贷款利率较上年进一步下降。
各银行机构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新增逾期贷款,在计算逾期时间上,酌情扣除疫情时间。
金融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逐季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满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的机构免征上年度小微企业利息收入增值税。
四、提高信用贷款的投放占比
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的合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推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低50万元的无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支持。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开展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完善实施办法,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用贷款的增信支持。
五、充分满足市场主体周转用款需求
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工作,对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临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罚息、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等措施,减轻客户的还款压力;进一步推广“随贷随还”模式,落实开展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机制作用,加快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企业用款成本。
六、进一步开展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
充分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类贷款。
加快供应链金融发展,用好人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要在“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基础上研究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提高融资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得性。
七、扎实推进各项手续费减费让利
各银行机构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受困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效。对各类市场主体账户设立、资金汇划等金融需求“即来即办”,要在银行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评估登记收费等方面让利于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使减费让利力度只增不减。
八、做好疫情影响人群的征信权益保障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感染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灵活调整上述人员的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迟还款期限。九、用好政策工具提高金融供给能力
充分用足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滚动额度,支持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涉农、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为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改革要求,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的基础上继续下行。
十、强化体系化普惠融资担保服务
巩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成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2‰,通过分行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差,实现企业平均担保费率在降至1%的基础上,进一步压降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等优惠措施,对5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稳企纾困功能,加大对困难行业创业就业主体的支持力度。
十一、有效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保险机构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免费为抗疫一线工作者提供保险保障并优先赔付;进一步提升理赔服务能力水平,优化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通过开通报案理赔绿色快捷通道,提供预付赔款、主动排查出险等便捷服务,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十二、完善企业外汇管理服务供给
发挥“政、汇、银、企”四级联动功能,引导涉外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外汇指定银行要为涉外企业制定专属套期保值方案,支持企业汇率避险。简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业务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资料。开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支持外汇指定银行优先办理疫情防控有关的特殊业务。大力推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提高涉外企业资金综合使用效率。十三、畅通财政专项资金快速拨付通道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库部门、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国库应急响应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个人所得税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审随办,保障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引导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终端渠道办理业务。十四、加强证券类融资服务保障
各证券机构要做好线上证券交易服务,保障证券交易平稳有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线上手段对企业客户进行项目路演、政策解读等,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工作。各县(市、区)要提速企业上市工作,帮助企业出谋划策解决现有问题,辅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事宜,确保上市服务不断档。十五、深入开展金融机构入企服务活动
十六、加强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
十七、统筹做好金融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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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
编辑:王阳阳 | 责编: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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