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环评有半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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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猜到环评会躺枪。
这次天津的事,媒体全赖环评了。凭啥啊,找安评去啊!安评是看热闹的吗?怎么不问问城市规划和安评的事儿?上次那个PX项目爆炸事故找的也是环评。爆炸这是安全问题,不要出事总把屎盆子往环评上扣。现在谈论责任问题,貌似太早了……
一出事就找我们环评,有意思吗?逮住环评不放了是吗?什么事都要扯上环评,“红顶”,发生安全事故,安评干啥吃的?难道环评是万能的吗?爆炸是能产生二次污染,可是现在盯着空气质量的问题,是不是有点太跑偏了。
媒体报道称:该项目环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经去市里汇报了。为啥没人去问安评的呢?
环境风险描述的是爆炸后产生的伴生污染对环境和人的影响。安全、环保,是两个概念。
先来看看安全评价和环评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中的3.2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定义:
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安全评价主要侧重于项目安全性问题,爆炸等安全事故对于人员的伤害等等。环境影响评价侧重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明确项目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
看到没有,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的结果负责。没错儿,就算环评责任要追究,但环评肯定不是引起爆炸的原因。
环评说的是事故发生以后的环境影响,环评里的风险评价评价的是事故发生后的污染情况,而且给出了相应的应急措施。环评的选址合理实在采取措施基础上的合理,企业是否采取措施,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预案是否落实这才是重点。
也只能说明环评信息公开做的好,安评有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么?
涉事环评报告的风险分析中,针对起火爆炸的论证很明确:“本项目储运的危险货物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风险评价因子为TDI、天然气以及TDI火灾爆炸次生的氰化氢。经环境风险预测,本项目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后,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爆炸是安全问题,至于冲击波是多大,不关环评的事情。但是,爆炸后产生的烟气和消防水是环评要预测的。因此,本项目环评只要进行了泄漏后物质扩散,爆炸后烟气扩散,并提出了相应措施,应该没有多大问题。
但是即便环评给出各种措施,企业为了省钱,不做,也没什么用吧。这样的重大事故,可能更多涉及安监等管理责任,但环保部门却经常“躺枪”。环保部门和环评背负了太多不应该背负的职能和责任。它们也许承受不起“如此重大的事故责任”?
所以环评必须瘦身,不能超范围评价,那是安评的事啊!
现在往自己身上揽的责任太多了。现在把环保责任放大化了,我们做个一个环评,上知天文地理,下知鸡毛蒜皮。几乎同时兼任地理学家,气象学家,化学家,数学家,文学家,社会学家等等,不仅管环保,还管土地,规划,安全生产,连邻里纠纷那也是要插上一手的……
什么都往本子里写,现在好了吧,等着被收拾吧。
环评真不容易,现在又回过头来查公参。
有媒体报告称:距离该瑞海公司数百米远的“万科海港城”小区的刘女士等多名居民表示,“该公司在小区建成之后才入驻,但居民从未收到过该公司的调查表。并且,由于公司的集装箱扰民,居民还曾向有关部门反对过。”业主宫女士说,2011年购买了万科海港城的房子,2013年10月份入住。
一个说没被调查就代表别人,不可思议。想问下媒体应记者,2013年5月调查,你2013年10月入住,如何调查你,再说周边几万人,调查100多份,你去随意问,肯定绝大多数都没填过这个表,出了这种危化品爆炸事故不去追问规划和安全部门,倒是先来质问环保,想转移对象,找替死鬼么。
官方中国之声已经报道:环保部应急中心到达天津爆炸区附近,监测区域环境质量。天津环保局已开展超过6小时监测,数据显示,爆炸区域附近总体环境质量相对比较平稳,对可能存在的苯、甲苯、二甲苯等物质的浓度处于正常环境限值内。
火灾爆炸次生的烟气没造成人员伤亡,废水没造成水体污染。各种视频看的都是冲击波造成的损害,完全是公共安全事件!
可悲啊!跟环评有半毛钱关系!
悲催的环保部,永远是顶雷的吗?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综合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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