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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万:广西环科院环评业务整体划转创业板上市公司

2016-05-07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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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甲级环评资质(甲A2902),拥有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等5个甲级报告书评价范围,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等2个乙级报告书评价范围。22名登记在册的环评工程师


整体接收环科院环保公司的环评业务,同时受让整体接收所涉及的相关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和环评技术等。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支付无形资产转让费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零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3024.25万元)。


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甲方冯波等10人的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法定费用,甲方有权提前撤回冯波等10人



博世科环保


博世科环保成立于1999年,总部在广西南宁,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十多家分子公司及服务机构。业务领域重点为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固体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烟气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环境修复等。 2015年2月,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功(股票代码:300422);成为广西第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


[机构解读]

   

博世科:整体接收广西环科院环评业务 提升环境评价能力


【看多】此公告解读为利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将其全资子公司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的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公司,并转让整体划归所涉及的相关无形资产。 公司整体接收环科院环保公司的环评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环境评价能力,进而通过环境评价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的协同和互补优势,有力促进公司形成“咨询、诊断、治理、运营”的一体化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技术能力强,产业链齐全,近期相继中标订单,将形成良好示范效应,随着 PPP 订单加速释放,后续订单望不但超预期,未来业绩增长确定性强。(金证顾问)


公告全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体接收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业务的


公告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精神,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桂环函〔2015〕1765号)批准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将其全资子公司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院环保公司”)的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转让整体划归所涉及的相关无形资产。


经公司2016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环科院签署《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以下简称“《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合同》”),由公司整体接收环科院环保公司的环评业务,并受让整体接收所涉及的相关无形资产。


公司将由下属子公司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对接接收主体,上述整体划归事项最终需以政府相关批准文件或公示文件为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事业法人登记证号:14500006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类 型:事业单位法人


4、住 所:南宁市教育路5号


5、法定代表人:宋红军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上市环保核查报告编制,环境规划报告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环境工程技术开发,环保科研,环境监理,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保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环保设备。


三、标的资产的情况


整体接收环科院环保公司的环评业务,同时受让整体接收所涉及的相关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和环评技术等。


四、《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甲方(即环科院)与乙方(即公司)协商,就甲方下属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业务整体划归涉及相关无形资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无形资产转让内容


1、甲方同意将其所属全资企业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的环评业务整体划归乙方,同时向乙方转让该公司涉及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的品牌、商誉、非专利技术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


2、乙方同意接收甲方的整体环评业务,并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无形资产转让费用。


(二)无形资产转让费


根据广西桂科评估有限公司《广西环科院有限公司环评业务整体划转及相关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桂科评报字〔2016〕第035号),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支付无形资产转让费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零贰拾肆万贰仟伍佰元(3024.25万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如一方擅自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因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无形资产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欠款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欠款项为止。


3、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甲方冯波等10人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法定费用,甲方有权提前撤回冯波等10人


4、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无形资产转让款的,甲方有权向社会媒体公开乙方不诚信记录,向证监会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广西区人民政府、广西财政厅、广西环境保护厅报告。


(四)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整体接收环评业务及受让相关无形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广西本地环保龙头企业,公司整体接收环科院环保公司的环评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环境评价能力,进而通过环境评价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的协同和互补优势,有力促进公司形成“咨询、诊断、治理、运营”的一体化综合竞争能力。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将由下属子公司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对接接收主体,上述整体划归事项需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或公示文件为准;


2、公司与环科院签订的《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变更、履行不当、履约不能的风险,同时存在甲级环评资质不能顺利转移注册的风险;


3、公司整体接收环评业务后,在与公司现有业务进行对接和整合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业务开拓风险等。


公司将根据本次整体划归事项的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桂环函〔2015〕1765号);


4、《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业务整体划归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


5、《广西环科院有限公司环评业务整体划转及相关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桂科评报字〔2016〕第035号)。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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