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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2

辽环函〔2018〕32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的通报


各市环境保护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朝阳市行政审批局:


近期,我厅在建设项目环评评审工作中,发现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714号)编制的《黑山龙兴新能源芳山镇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极差、内容失实、专业技术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问题,现就该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1.报告表中描述的工程建设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造成环评内容严重失实,相应评价内容、环保措施及环评结论均需要重新编写

2.环评主要章节生态评价内容缺项严重,缺少项目区域生态现状调查及相应的影响分析内容,致使生态保护措施缺少可操作性,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3.报告表中对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的描述存在较大偏差,且多处描述不一致,甚至出现多处矛盾,环境敏感目标与项目的位置关系、距离识别出现较大错误。采用图件不规范且互相矛盾,无法判断项目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

二、环评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环评机构项目负责人王艳丽在专家评估会前假称参会汇报,但在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1月24日组织召开的该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会时,无故不出席会议,也未提前说明,致使无法核实其是否主持编写了该环评报告,影响了专家评估效果。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环保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714号)和主持编制项目环评工程师王艳丽(职业资格证书00013340;登记编号B271403407)分别给予限期整改12个月的处分。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及王艳丽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应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鉴于该机构问题比较严重,我厅将建议环保部取消其环评资质。

请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务必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存在编制质量差、借证挂证、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搞权钱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规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报告省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保护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

中心、各评估机构、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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