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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常见问题,甘肃这家监测公司凉凉了!

甘肃省环境监测协会 


甘监协发〔2018〕10 号


关于取消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会理事单位资格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现状监测数据调查情况的通报》(甘环监测发〔2018〕21号),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公司)因涉嫌出具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工程变更环评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存在分析原始记录三级审核签字不全;环境空气、水、底泥、土壤采样记录与分析原始记录样品编号不一致;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无法进行监测结果的核定和溯源;个别监测指标原始记录中计算公式错误,检测方法不当;噪声监测声级计无校准记录等问题。省厅决定,对绿创公司出具的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不予认可和使用,并责成其开展监测数据质量自查整改,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相关问题抄送省质监局,开展联合惩戒;并建议协会取消绿创公司理事单位资格。


对于省厅在绿创公司监测报告问题上的处理决定,经协会6月13日理事会决议,决定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并通过协会官方网站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决定,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协会认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现状监测数据调查情况的通报》(甘环监测发〔2018〕21号),不仅是对绿创公司监测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批评和处理,也是对我省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的警示和教育。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在绿创公司,但事实上协会成员单位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数据质量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协会希望所有成员单位,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数据质量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决定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和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自觉维护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和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8年6月20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甘环监测发〔2018〕21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环评现状监测数据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省监测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我厅近日对白银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公司)出具的有关环评现状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的原始记录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在审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发现,绿创公司出具的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涉及SO2等监测因子)与例行监测数据差异大,需作进一步核实。5月24日,我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局、白银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


绿创公司成立于2009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68608886XP,法定代表人:高建峰,身份证号:620423XXXXXXXXXXXX,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中科院(西隆)高科技产业园(02)5幢1-01。2016年6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2812050169。


二、调查发现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实验室,调阅了绿创公司资质、人员资料,对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资料、大型监测仪器(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的图谱进行了核查,组织专家进行了资料审核,认定该公司出具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工程变更环评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书存在分析原始记录三级审核签字不全;环境空气、水、底泥、土壤采样记录与分析原始记录样品编号不一致;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无法进行监测结果的核定和溯源;个别监测指标原始记录中计算公式错误,检测方法不当;噪声监测声级计无校准记录等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处理


经研究,我厅决定:


(一)绿创公司出具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技术升级改造变更环评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甘绿创环评﹝2017﹞第67号)存在原始记录无法溯源、监测方法使用不当、计算错误等问题,无法保证数据质量,决定在环境管理中不予认可和使用。


(二)依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甘肃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及我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令绿创公司开展监测数据质量自查整改,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相关问题抄送省质监局,开展联合惩戒。


(三)建议甘肃省环境监测协会取消绿创公司协会理事单位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测管协同,推进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联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省内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今后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落实环境监测数据日常监管责任,加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帮助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规范监测活动,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提升。省环境监测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会员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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