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摘要
1、《环评法》修改草案近期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2、资质取消后,将不再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设置准入门槛,具备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均可编制。
3、建设单位及其人员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担主体责任,对内容和结论负责。授受委托编制环评的技术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编制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技术经验和良好信用记录。编制人员需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编制单位技术能力指南推荐了报告表、报告书和重大项目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基本能力建设指标,提出了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数量等要求,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编制单位。
5、编制人员应具备环评工程师资格,或具备高级职称满5年且环评工作经历满10年。
6、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的环评文件,附承诺书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技术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附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承诺书,以及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相关人员在相应位置盖章或签字。
7、技术复核制度化和规范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及法人、编制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技术单位处罚款。编制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编制工作。
8、建立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及编制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建立失信“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5年内不得主持编制。
以上并非最终定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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