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处理66家环评机构 16名环评师
提示:点击上方↑↑↑环评爱好者网一键关注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称,根据近期开展的2015年度对部分省区市环评机构的检查结果,总体上看,环评机构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多数机构能够在资质、人员和质量方面达到要求,但仍有部分机构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劣、环评工程师挂靠等问题。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说,根据环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
一、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家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挂靠行为的吴冬梅等16名环评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记入环评诚信信息系统;
三、对涉及人员挂靠的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等7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
四、对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53家机构取消环评资质或降低评价等级、缩减评价范围。
程立峰说,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整治行动,将继续严厉打击环评资质出租出借等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已颁布,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环保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环评机构监管,对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机构和编制人员,一经发现,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均有权直接处理、处罚。
程立峰表示,推动环评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环评机构应本着对社会、对环境、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守法守规、规范从业、健康发展。同时,欢迎广大公众对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
附通报全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5]91号
关于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相关环评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55号)要求,我部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评机构的工作质量、资质条件等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存在问题的66家环评机构(见附件1)和16名环评工程师(见附件2)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并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对绵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缩减评价范围;对黑龙江省风云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
二、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
三、因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对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缩减评价范围;对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
四、因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最低环评资质条件要求,取消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35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五、因环评工程师数量不能满足现有评价范围资质条件要求,对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缩减评价范围。
六、对挂靠在环评机构的吴冬梅等16名环评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记入环评诚信系统。
上述机构中,限期整改的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不得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整改前已承接的相关工作报我部审核后可继续完成,整改期满后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取消资质的机构应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联系电话:010-66556045);降低资质等级和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应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换领重新核定后的资质证书,上述机构如属于环保系统,重新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时限;取消资质、降低资质等级和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在本通报印发之前承接的相关工作报我部审核后可继续完成。上述机构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66家机构处理意见
2.16名挂靠环评工程师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2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12日印发
(来源:环境保护部)
不惧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关注环评行业资讯、政策、标准、技术和考试等最新动态,传播环评业界信息,打造最有影响力的环评行业微信服务平台。投稿请发送至eiafans@163.com或QQ:553978613。
长按二维码识别·即刻关注
微信号:eiafansb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