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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环评审批全部备案制 部分项目取消公参调查 见章盖章

2015-10-31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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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全省环保“服务最优”城市,切实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环保公共服务产品,环保窗口推出了一系列惠企利民举措。


改革项目管理方式,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审批,实行“豁免一批、登记一批、备案一批”。对涉及基础设施、社会事务等所有编制环评登记表的非工业类项目(餐饮、娱乐等敏感项目除外)实施环评豁免制;企业进行简单技改后,产排污量不增加、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扩大、治污效果有提升的项目,仅需向环保部门登记、承诺,无须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其他项目环评审批全部实施备案制,其中对零土地和公益类项目备案取消环评实质审查、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直接根据环评结论,出具同意备案意见。


取消相关环评备案,加快审批速度。切实加快环评审批,减少备案手续,推进提速增效。无生产性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足够、配套设施齐全的,取消环评公众参与入户调查,仅进行项目所在地、社区和物业所在地的现场公示;由环评单位对环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再对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环保标准、治污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要求等内容录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以上业务流程取消后,各类建设项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环评登记备案手续。


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便利服务对象。下放监管权限,减少流转层级,优化环保业务流程。跨区域和上级委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由相关属地县级环保部门提供初审意见,若无刚性否决因素,市环保局原则上见章盖章;除跨区域和上级委托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备案和监管工作交由属地县级环保部门或市直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实现“市县同权”;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由属地县级环保部门以备案形式同意开展,并承担日常监管职能。


(原标题:环保窗口 减少审批事项 取消环评备案 下放审批权限 )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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