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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导则总纲征求意见  由其它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不再纳入环评

2015-12-27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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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5]2162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16年1月22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征求意见材料可在我部网站环境保护标准栏目(bz.mep.gov.cn)查阅。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Email: biaozhun@mep.gov.cn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孔令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鸿炜亿家一层受理大厅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13906


传真:(010)84915089


Email: zonggongban@acee.org.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附件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于 1993 年首次发布,2011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重构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新增了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提出了污染物排放 清单,对各要素导则提出了相关要求;


——优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强化了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论 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等


——新增了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总纲、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技术导则和专题技术导则等构成。总纲对其他导 则和指南起指导作用,其他导则的制定应遵循总纲要求。


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规范源强核算的技术方法,包括源强准则和电力、石油、天然气、石 化、化工等行业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导则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 态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技术导则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


2.2 环境要素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 环境基质,通常是指水、大气、声与振动、生态、土壤、放射性、电磁辐射、人群健康等。


2.3 环境敏感区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 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 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富营养化水域;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4 累积影响


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3 总则


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 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




3.2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依法评价原则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相关环境保护规划。


b)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原则


按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需要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c) 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项目选址选线和工艺路线的环境可行性。


d) 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综合分析和评价全部工程内容、所有影响时段的环境影响及污染物迁移转化的全过程影响,并突出重点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


e) 信息化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加强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预测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视化。


3.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总体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环评结论等内 容。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上全部或部 分内容进行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采用国家规定格式,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有针对性设置专题 开展评价。


3.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明确建设项目 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 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分析建设项目对 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 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 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 法等。


3.4.2 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价因子应当能够反映建设项目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 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生态影响方式和结果。


3.5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的确定


评价工作等级由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具体规定。 评价工作等级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及其他


特殊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


3.6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评价范围;未制定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3.7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 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尚未划定环境功能区划的区域,由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各环境要素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和 地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


3.8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


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评价为主。评价方法应优 先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有争议或处于研 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选用非导则推荐方法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环境影 响性质和评价范围等分析其适用性。


国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评价内容,可参考发达国家相关技术导 则,并注明出处。


4 建设项目概况


4.1 环境合理性分析


4.1.1 调查建设项目在所在区域、流域或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分析与相关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说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是否满足空间(生态、生活和生产)管 控、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条件。


4.1.2 对于同一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建设方案,应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 进行环境比选,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显著时应对多个建设方案进行同等深度的评价。


4.2 工程组成


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明确建 设项目组成、占地规模、原料、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建设地点、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 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4.3 工程分析


4.3.1 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遵循清洁生产的理念,突出行业特点。根据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 特征,对照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等,从工艺过程的 主要产污节点、工艺的环境友好性以及清洁生产措施与末端治理措施的协同性等,选择可能 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4.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 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种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具有致癌、 致畸、致突变的物质及具有持久性影响的污染物的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 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性及强度等;说明各种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 利用、减缓措施状况等。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和数量,给出主 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原料及燃料的类别、构成与成份,产品及中 间体的性质、数量等。


4.3.3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具体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包括施工方式、 施工时序、运行方式、调度、调节方式等)对环境的作用因素与影响源、影响方式、影响范 围和影响程度。工程分析重点应为影响强度大、范围广、历时长或涉及敏感区的作用因素和 影响源,并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累积性影响以及长期影响等特有影响因素的分析。


4.4 污染物源强核算


4.4.1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和产生方式,核算建设项目有 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包括开停工及维修等)排放源强,给出污染物产生的种类、方式、浓度、总量等。


4.4.2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 种情形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总 量。


4.4.3 污染源强核算方法可采用类比分析法、实测法、实验法、绩效法、排污系数法、物料 平衡计算方法等。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1 基本要求


a) 充分搜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 景值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布设现状监测和观测 点位应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原则。


b) 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状调查能够反映区域环 境质量现状,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规划环评中监测数据及有关结论


c) 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要素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 析或评价。对于一般自然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5.2 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主要有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实测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方法等。


5.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5.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地理地质概况、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水文、土壤、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调查内容。根据要素评价的设置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5.3.2 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a) 确定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对象。应选择建设项目等标排放量较大的污染因子、影响评 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因子以及建设项目的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调查对象, 需要注意点源与非点源的分类调查。


b)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原因。


c) 评价选定的评价因子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明 确存在的环境问题。


5.3.3 其他环境现状调查


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重金属)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背景调查。 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决定是否进行放射性、电磁辐射、振动等环境状况的调查。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1 基本要求


6.1.1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 境特性、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而定,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应作为环境影响预测与 评价的重点内容。


6.1.2 预测和评价的因子应包括反映评价范围内一般环境质量状况的常规因子和反映建设项 目特征的特性因子两类。


6.1.3 须考虑环境质量背景与评价范围内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同类污染物环境影响的叠加。


6.1.4 对于环境质量预测结果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应结合当地环境 整治计划对环境质量变化进行预测。


6.2 预测与评价方法


6.2.1 依据各环境要素或专题导则确定预测方法,常用的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 调查法等。


6.2.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预 测方法的适用性。


6.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


6.3.1 当建设阶段的噪声、振动、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以及生态等影响程度较重、 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


6.3.2 应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6.3.3 可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敏感程度、影响特征等选择进行建设项目服务期满的环境影响 评价。


6.3.4 对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预测生态系统组成和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重点 关注其中的不利影响、不可逆影响和累积影响。


6.3.5 当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存在累积环境影响时,应明确累积环境影响的影响源, 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累积环境影响的条件、方式和途径,预测项目实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 累积环境影响。


6.3.6 当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存在重大危险源,


存在潜在事故并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时,应进行危险源、事故概率、与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 护目标相对位置关系等方面的分析,预测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给出环境风险结论。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7.1 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 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 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要求的可行性。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 有实际运行经验可参照的,应经过具有相关技术评估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科学评估后 确定。


7.2 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采取现有最佳的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区域环境整治计划及实 施情况,分析环境目标的可达性。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可采取最佳经济可行技术。


7.3 给出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 实施时段。


7.4 给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一览表和验收方案一览表。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1 以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比较,从环境要素、资源类别等 方面筛选出需要或者可能进行经济评价的环境影响因子进行经济核算,并将其纳入建设项目 的费用效益分析中,作为判断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依据之一。


8.2 根据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估算建设项目所引起环境 影响的经济价值,重点核算建设项目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 治理所需要的虚拟支出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费用。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9.1 应按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针对 不同工况、不同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特征,提出具体环境管理要求,包括环境监理、环境监 测要求等。


9.2 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工程组成及原辅材料组分要求,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执行的环境标 准,排污口信息,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物排放的分时段要求,以及环境监测等。


9.3 生态类型项目及建设期较长的其它项目应针对建设期提出环境监理要求。


9.4 按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分别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跟踪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 监测点布置、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机构设置等。


a) 污染源监测计划包括对污染源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以及各类 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的方案,应结合敏感目标分布、污染源特征和分 布、项目特点,明确监测点位、采样分析方法、监测因子,重点关注废气和废水的在线监测 设备布设和监测项目。


b) 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是根据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结合敏感目标分布、项目影响特征, 制定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或定期跟踪监测方案。生态监测计划应重点针对水温、水文、生态系 统结构与功能、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生境等。


c) 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提出跟踪监测计划。


d) 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重金 属)毒性较大时,应提出跟踪监测计划。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一般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污染 物排放情况、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和公众参与等内容,可有针 对性地选择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写。


环境可行性结论应从是否满足准入条件、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符性、环境保护措施 有效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环境风险结论、环境影响是否 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程度等方面分析得出。


附录 A


( 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A.1 编制要求


A.1.1 总体要求


应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成果。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 位应标准化,数据应真实、准确、可信,资料应翔实,图件信息应满足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要求。


A.1.2 内容设置 应包括总论、建设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评价结 论等专题和附录。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处环境敏感程度,评价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增 减。


A.2 编制内容


A.2.1 前言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A.2.2 总则

A.2.2.1 编制依据


应包括建设项目应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中引用的主要资料等。


A.2.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分列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给出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其他有关标准及具体限值。


A.2.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说明各要素或专题评价工作等级,明确重点评价内容。


A.2.2.4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以图表形式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或流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或保护区规划等。


A.2.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以图、表形式说明评价范围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类别或级别,各环境要素环境敏感区和功能及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等。


A.2.3 建设项目概况


A.2.3.1 工程合理性分析


分析与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说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是否满足空间(生态、生活和生产)管控、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准入条件。


对于同一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建设方案或生产工艺,重点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环境比选,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显著时进行同等深度的评价。


A.2.3.2 工程组成


采用图表及文字结合方式,概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组成、主要工艺流程和产污节点、物料平衡、水平衡、燃料平衡等。


改扩建项目应介绍改扩建前工艺、装置、污染物排放、环保措施及效果;必要时应提出“以新带老”措施或要求。


搬迁项目应重点关注项目搬迁后遗留的环境问题(如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的性质、影响程度,以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A.2.3.3 工程分析


对建设项目的全部组成或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所有时段的全部行为过程的环境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特征、程度、方式等进行分析与说明,重 点突出。


对于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说明不同阶段的影响方式与程度,施工方式和运行方 式的环境合理性。


A.2.3.4 源强核算


对以污染为主的建设项目,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和产生方式(如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核算常规污染物和特性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 重金属污染物、三致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产生的位置、种类、方式、浓度和总量等。


大气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源的分布、排放参数、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源 的分布、污染物产生情况、源强估算方法,非正常排放的发生条件、位置、强度和持续时间。


水污染源:污水种类与收集处理方案、废水的重复利用率、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特别 是中水优先控制污染物)产生情况、参数,非正常排放的发生条件、位置、产生和强度、持续时间。


噪声污染源:主要声源的空间位置、种类、方式和强度,源强估算和确定方法。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组分、数量和含水率等。


振动源(振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振动源的空间位置、强度(采取措施前后的变化)、源强确定方法。


A.2.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当地环境特征、建设项目特点和专题评价设置情况,从自然环境、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等方面选择相应内容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


A.2.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地区环境的特点,根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要素或专题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给出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范围、预测方法、参数选择及预测结果,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应进行危险源、事故概率与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关系等方 面的分析,预测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给出环境风险结论。


A.2.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各阶段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结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 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的可行性。根据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说明各类措施的有效性。给出各项污染防 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投资估算一览表和验收 方案一览表。


A.2.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从环境要素、资源类别等方面筛选出需要或者可能进行经济评价的环境影响因子,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估算建设项目所引起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重点核算虚拟治理成本 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费用。


A.2.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针对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有针对性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监理要求、环境监测计划等环境管 理要求。


A.2.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全部评价工作的结论,应在概括全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简洁、准 确、客观地总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与当地环境的关系,明确一般情 况下和特定情况下的环境影响,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得出建设 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一般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环境 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等内容,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进行编写。环境可行性结论应从是否满足准入条件、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符性、环境保 护措施有效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环境风险结论、环境影 响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等方面分析得出。


A.2.10 附录和附件


将建设项目评价标准、应用模式、引用文献资料、原燃料品质等必要的有关文件、资料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主要参考文献和引用资料的应注意时效性和来源。


附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11 年发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以下简称“现有 总纲”)在促进、规范、指导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及相 关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有总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编制内容,提高导则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经环境保 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商科技标准司开展了对现有总纲的修订工作。


按照管理急需的环保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类标准采取“绿色通道”立项原则,环境保护 部科技标准司将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追加为 2015 年度国家 环保标准项目计划(编号:2015-71),由环境影响评价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承担。


1.2 工作过程


1.2.1 接受任务与开题阶段


评估中心接受修订任务后,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下简 称总纲)的修订方案。2015 年 4 月 8 日组织召开了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座谈会,收集了负 责各行业项目评估人员的意见。确定了总纲修订的总体思路:依法优化、突出核心和科学强 化。


1.2.2 导则修编和意见征询阶段


根据总纲修订的实施方案,课题组于 2015 年 5 月初完成了总纲修订初稿,5 月 4 日和 5月 21 日环评司两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对总纲修订的优化原则、内容设置等进行讨论;6 月 8 日组织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研讨会,邀请了各行业、各部 门专家代表,对总纲修订初稿进行了充分讨论,主要意见为污染物总量应统一核算方法;清 洁生产应贯穿于工程分析中;依据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导则总纲 应从技术角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综合考虑专业人士的相关意见后对初稿 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7 月 24 日,评估中心主任办公会专门就总纲修订 的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明确环评导则应增强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 导则总纲强化与事中事后管理制度的衔接,会后,课题组根据中心领导提出的进一步修改完 善的建议,对总纲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2015 年 9 月 6 日,课题组再次组织专家,就总 纲征求意见稿,重新梳理了编制思路,在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重置了总纲各章节内容,明确了环评导则该管的内容,突出了污染物排放清 单和排放源强的计算。9 月 8 日征求了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意见,主要意见为总纲应依法明确 环评内容,突出核心。10 月 22 日征求地方评估中心意见,主要意见为总纲应在影响分析预 测和评价方法上增加科技含量。9 月 18 日和 11 月 10 日总纲征求意见稿 2 次提交环境保护 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务会审议,认为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满足报送条件,可转报科技标准司 公开征求意见。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现有总纲内容宽泛


2015 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审批体制 改革,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和职责越来越明确,现行总纲中涉及产业政策 符合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压覆矿产、 地震、征地拆迁)等内容均由其它主管部门管理,并且有相关的行政审批原则。为避免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各部门职能交叉,依据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优化其他主管部门的管理内容。


2.2 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尚需强化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十三 五”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预防为主制度 作用,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空间(生态、生活和生产)管控、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 境准入方面的宏观指导作用,应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促进规划环评对项目 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合理谋篇布局,尽量避免规 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内容重复。


2.3 与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当前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 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监测等事中事后管理制度有效融合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环评导则应该 在污染物源强核算、环境监测方案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才能突出对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 支持,促进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需求,才能保证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2.4 环评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尚待提高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理论的完善和技术储备的增强,在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环境影响预 测方法、累积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研究成果的技术价值不断提高,只有将这些成果不断纳入 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才能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3.1 标准编制的依据


3.2 标准编制的原则


(1)依法优化原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 科学合理设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2)突出核心原则。紧紧围绕环境影响这个核心,全面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3)科学强化原则。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切实把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重 点聚焦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上。


(4)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力求导则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建 设项目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及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依 据。


4 修订的工作重点


4.1 重构导则体系


总纲作为指导环境要素技术导则、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专题技术导则等导则的统领性文 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导则具有指导作用,为了更好地体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并行关系,考虑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相应 的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将导则名称修订为《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由总纲、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技术导则和专题技术 导则构成。总纲对其他导则起指导作用,其他导则的制定应遵循总纲要求。


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规范源强核算的技术方法,包括源强准则和电力、石油、天然气、石 化、化工等行业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技术导则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 态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技术导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


4.2 理清各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


依法由其它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不再纳入环评内容, 详见表 4.2-1。


① 由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内容:从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论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洁生产。


② 国土部门主管的内容:压覆矿产、地震、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内容。


③ 水利部门主管的内容: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的防洪影响等。


④ 安监部门主管的内容:安全评价内容。


⑤ 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负责的内容:非环保拆迁的征地拆迁、政府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纳入环评内容,如各类商业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供水、供电、供气和原材料供应、产品购销等相关工程运行基本保障性协议,污水、固废等 处置协议,原材料提供单位或污染治理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3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包括建设 项目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 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环评结论等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切实把环境影响评价关 注的重点聚焦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上。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预测,在环评文件 编制过程中,准确选取科学合理的预测模式、方法、参数等,提高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 针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强化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有 效性分析,为各项措施的落实奠定基础。强化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针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 施,提出有针对性、具体可操作的施工期环境监理以及管理计划和措施,为事中事后监管奠 定基础。


4.4 强化企业公众参与主体责任


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明确建设单位公众参与的主体责任,优化公众 参与的形式和程序。引导公众聚焦环境影响问题,重点关注可能受直接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 大幅度提升专家参与的程度和水平。督促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公众关切,对公众反映突出的问 题,应及时归纳整理并公开解释和答复。公众参与的开展情况单独编制成册,存档备查,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附具公众参与说明书,供环评审批决策参考。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1 标准的内容组成


环境影响评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大批新技术、新方法,国家近期出台了的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次总纲的修订充分吸收这些新技术、新要求,对总纲的内容进行全 面调整。修订后的总纲包括前言、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项目概况、环境现状 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和经济技术论证、环境管理与 监测计划、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评价结论等 10 章节内容。


5.2 标准的适用范围


与现有总纲保持一致。


5.3 术语和定义


按照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合理核算污染物源强,制定污染物排放清单,与排污许可证衔 接,重构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


5.4 总则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为了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工作程序中增加了明确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要求。为促进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有机结合,为排污许可证发放提供 技术依据,工作程序中增加了污染源强核算和提出污染物排放清单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为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效能,突出影响因素源头准入和过程控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早期介入原则、完整性原则和 信息化原则。


5.5 建设项目概况


(1)环境合理性分析 本条款纳入建设项目概况中,可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衔接,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建立,根据规划环评的简化要求,明确项目环评的内容,避免重复。 可进一步强化项目选址、选线和路由的环境比选,对于同一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建设方案,可 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角度进行深入的环境比选。


(2)工程分析的内容 工程分析创新一个理念,将清洁生产理念贯穿于工程分析中,根据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从生产过程的主要产污节点,选择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进 行深入分析,充分发挥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理念,客观评价项 目产污负荷。生态影响因素分析中,为突出生态类项目工程分析的特点,强化了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 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3)污染源强核算 此条款为新增内容,通过增加污染源强核算方法和污染源强核算内容,可进一步提高环评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解决无组织排放源强、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不统一的现状,为 制定污染物排放清单提供依据。


5.6 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应具有针对性,能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对于环境概况中的区域经济社 会、人文等情况,以及地址构造、岩性特征、矿藏等自然地理等内容限定在一定的范围,适 度简化了相关内容。


针对目前评价中资料收集和使用情况,明确环境现状调查可充分利用区域近三年环境监 测资料和背景资料。根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于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 明确了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规划环评中的监测数据及有关结论。


通过近年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分析,实测法更能准确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现 状,因此调查方法中增加了“实测法”。


由于各环境要素导则中对现状调查方法和评价内容有详细要求,因此修订后的总纲只是 提纲挈领地给出调查方法和评价内容,具体的细化要求参照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执行。


5.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预测与评价方法 对预测方法重新进行筛选,对于一些不能通用,仅适合在某种要素中使用的方法不再进行推荐,如“专业判断法”。 根据环评多年实践和各类预测模型技术的发展,吸收大气环评导则的先进经验,强化环评预测的可复核性,提高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为下一步环评信息 化建设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来源,对环评文件中所采用的预测模式、方法、和参数选择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增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明确预测模型、方法、参数选 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预测方法的适用性”的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内容 根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守总量控制为宗旨。累积环境影响评价优势在于能够从较大的时空范围内综合考虑数量不等的项 目可能会对环境带来的累积影响,从而在整体区域内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累积环境效应,并 科学的制定后期的监测方案,提高区域内的环境质量。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体系得到深 入发展,使累积环境影响评价成为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重要的构成环节,新增生态类项目和 工业类项目累积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近年来,环境风险事故频发,后果严重,为强化环评在环境风险防控中发生的预防作用, 导则中明确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为事故风险评价,识别潜在环境风险和有害要素,为制定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 制度,这一规定确立了环境与健康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制度, 有利于加强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进行监测调查,提取基础数据,以进一步对环境 污染与健康损害进行分析和评价。导则中新增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重金属)毒性较大时,开展环境健康跟踪监测要求,为人群 健康评价积累相关数据。


5.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和经济、技术论证


修改章节内容及名称。环境保护措施中科普内容,如某项工艺发展史、某项污染治理技 术的发展等内容予以简化,强化环保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稳定运行的有效性和经济合理性, 为各项措施的落实奠定基础。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应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风 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


随着新型工业的不断出现,环境保护最佳现有控制技术(BPT)、最佳经济可行技术(BAT)和最佳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BCT)等不断进步和发展,环境保护措施有关设备和 设备寿命、应用的工艺流程、应用不同控制技术的工程因素、工艺流程等不断改变,其排污 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差别较大,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充分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该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可参照的,应经过具有相关技术评估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科学评估后确定。 新增对于环境质量达标和不达标区域,应采用现有最佳经济可行技术的和最佳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管理要求,以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5.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监测等事中事后管理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将原章节名称“环境管理与监测”修改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 划”,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其批复是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测等事中事后管理的技术依据。


5.10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水资源、土 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料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 经济分析中,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环境要素、资源类别等方面筛选出需要或者可 能进行经济评价的环境影响因子进行经济核算。重点核算建设项目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 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虚拟支出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费用。


虚拟治理成本是指建设项目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治 理所需要的虚拟支出,采用治理成本法(单位污染物治理成本×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获得。 污染物通常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三类。单位治理成本包括污染治理过程中 的固定资产折旧、药剂费、人工费、电费等运行费用,通过统计调查计算得出。


5.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新增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对项目建设是否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给出明确结论,为环境 管理提供技术依据。环境可行性结论应从是否满足准入条件、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符性、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环境风险结论、 环境影响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程度等方面分析 得出。


5.12 附录


修订相应内容。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进行规定。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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