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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调整开展环评的阶段 强化环保措施论证

2016-01-18 xzw 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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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xzw


由于国家不断简政放权,其他部门很多已取消将环评作为前置审批要件,发改委除重特大项目核准也已取消环评前置。


2015年12月24日,环保部以环办函「2015」2194号开始对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原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删除,在修订对照表中提出:删除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的哪个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在修订草案第十七条明确建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与此同时发布的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则强化了环评中对环保措施论证:根据修订说明,拟将原环保措施章节更名为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和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中科普内容,如某项工艺发展史、某项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等内容予以简化,强化环保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稳定运行的有效性和经济合理性,为各项措施的落实奠定基础。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应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


随着新型工业的不断出现,环境保护最佳现有控制技术(BPT)、最佳经济可行技术(BAT)和最佳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BCT)等不断进步和发展,环境保护措施有关设备和设备寿命、应用的工艺流程、应用不同控制技术的工程因素、工艺流程等不断改变,其排污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差别较大,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充分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各类措施的有效性判定应该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可参照的,应经过具有相关技术评估能力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科学评估后确定。


新增对于环境质量达标和不达标区域,应采用现有最佳经济可行技术的和最佳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管理要求,以逐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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