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啦!
新的一年来临,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概念及申报操作,涉及的单位快来看看。
经营所得适用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02
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03
经营所得汇缴时间
纳税人需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缴税款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需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下面跟随小编来看看具体申报流程吧。
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经营所得”模块,点击“年度汇缴申报”,“收入、费用信息”点击修改,录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信息,点击“确定”。
02 如修改“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捐赠额”“减免税额”等信息,可以点击姓名行次进入明细页面,点击“预填”、小红笔可录入信息。
03 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04 需要缴纳税款的点击左侧“三方协议缴税”,注意该模块需投资方与银行签订个人签订三方协议。首次签订,需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协议信息。
05 点击“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可查询申报数据。
点击“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完税证明开具”,可开具完税证明。
历史图解
来源:办税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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