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涉及这些收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1〕3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
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4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明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47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1〕3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均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每人112元。上述收费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4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47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1〕25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次45元;实践课程考核费每人每科次80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每人次230元,理科类每人次260元;毕业生审定费每人次50元,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每人次20元,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