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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赵西军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8)鲁0983执1228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西军与被执行人肥城市双喜塑钢管厂、李英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肥城市双喜塑钢管厂、李英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执行案号:(2018)鲁0983执1228号执行标的(金钱):129136元及利息。未履行的标的:12913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肥城市双喜塑钢管厂,住所地肥城市汶阳镇。法定代表人 :李英喜。被执行人:李英喜,男,196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汶阳镇塔坊村585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910246914。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按登记顺序发放。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8-3567279联系人: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三团队张法官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