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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不合格!涉及泰安

海报新闻 大众网泰安 2021-11-03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4期(总第30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18大类食品100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日照市喜客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黄海二路鲁豫市场焦安稳销售的茄子,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黄海二路鲁豫市场焦安稳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三)济南市钢城区民众副食商店销售的来自羊里镇贾家洼村王存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四)临沂市兰山区食为天菜业批发商行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五)泰安高新区叶波大润发叶锋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一)青岛市李沧区众旺兴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鑫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峰蛋糕(原味),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鑫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松岚本色精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莱州市益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州市益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一)龙口市北马新万利盛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黄县祝福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二)青岛市李沧区惠馨特刘家下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金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白乾,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安丘市金景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一)东营市垦利区永安佳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高唐县爱康食品厂生产的美国青豆(五香味),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唐县爱康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青岛市李沧区乐中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味精,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三)枣庄市薛城区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越含乳脂植脂奶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四)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澳德乐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香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五、生物毒素问题(一)聊城市高唐县唐涛时风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高唐县宏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高唐县宏发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抽样过程异议,经我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二)枣庄市薛城区万家隆生活超市销售的大白沙(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六、其他指标问题济南市槐荫区济南春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玉膳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5期(总第30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乳制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共18大类食品95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日照市五莲县佰润生活超市销售的绿茶,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莲县佰润生活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滕州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滕州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灭多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三)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富豪银座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四)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五)济宁市梁山县山东梁山水泊商场销售的豇豆,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梁山水泊商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一)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桃园超市销售的无水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二)临沂市兰山区米妍糁汤馆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三)烟台市福山区时来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级红葡萄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四)枣庄高新区兴仁国伟油条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一)枣庄市薛城区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溢含乳脂植脂奶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日照市东港区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肥牛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三)泰安市东平县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齐河县九州红香油加工厂生产的花生酱,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县九州红香油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四、重金属污染问题临沂市兰山区米家人海鲜店销售的虾虎,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山区米家人海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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