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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山东一教师被通报!
通报曝光
为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近日,利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党员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问题。
盐窝镇虎滩中学教师王小国诈骗他人钱款问题。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王小国通过虚构可以帮助安排他人到某企业招聘入职、办理某工程项目补贴和办理子女转学等事实,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36万元。2021年4月,利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小国有期徒刑六年,并罚金一万元;责令王小国退赔被害人损失。2021年6月,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小国开除党籍处分,利津县教育局给予其开除处分。
通报指出,王小国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教师,毫无师德,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因诈骗他人钱财而锒铛入狱,害人害己,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坚守遵纪守法这一基本的道德底线,自觉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所属工作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风利津、大众网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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