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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泰安多地2021年中小学招生意见发布!

海报新闻 大众网泰安 2021-11-04

近日,泰安多地发布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


泰山景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21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1〕2号)有关规定,结合新泰城区实际,现就2021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各学校招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四)坚持严控班额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定班额标准,56人(含)以上大班额保持动态清零。编班一律实行“均衡分班”。

(五)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招生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审核为主,现场审核、实地查验为辅的方式进行,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少年儿童,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小学: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居住证明、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新泰市202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学校核实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2.城区初中: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房户不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落户到入学,和母亲(或父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的,可在该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类型选择“城区户籍,祖孙三代同户同住”。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报名类型选择“非城区户籍,城区无房”。


三、招生学区范围


为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城区教育承载能力,结合新泰城区生源和学校实际,对福田学校、滨湖小学、平阳实验学校三校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原工商中专校区作为第一实验小学杏山校区今年招生,招生学区范围与第一实验小学相同;新设立实验中学滨湖校区小学部,今年招生。实验中学与新甫中学、青云中学与龙池中学、第一实验小学与青云小学、平阳小学与滨湖小学、向阳实验学校与龙池小学继续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行集团化招生。

(一)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小学

第一实验小学(含杏山校区):金斗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平阳河以西,榆山路以南。

青云小学:府前街以南,平阳路以东,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西;府前街以南,金斗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路以西。

平阳小学: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新甫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滨湖小学:新甫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榆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榆山路以北,龙池路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向阳实验学校: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龙池小学:青龙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福田学校:榆山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瑞山路以南,东周路以西及青云街道的金果村、东杏山村。

实验中学滨湖校区小学部:东周路以东、榆山路以北、龙池路以西及瑞山路以北的滨湖新区所属区域。

(二)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初中

实验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

青云中学: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北,滨湖路以西,瑞山路以南;滨湖新区区域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龙池中学: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属区域及学校周边辐射社区(小区)。

金斗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西;青龙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铁路以西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新甫中学:青龙路以北,铁路以西;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各村、社区;新甫街道所辖各村、社区。

(三)新泰城区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青云街道教育办公室管理。

平阳实验学校: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榆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榆山路以北、龙池路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中国娃小学:招收城区适龄儿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学毕业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到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福田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一年级、六年级。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由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详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2021年8月17日8:00—8月22日18:00)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具体地址见“新泰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另行发布),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型,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

已被非新泰城区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如有异议的,需向录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教办审核,确实符合在新泰城区就读的,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学校)向教体局提交书面说明,并负责通知该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所属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教体局登记备案。学生登录“平台”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合法有效。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经落实,确实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4.信息采集阶段至提交报名之前,学生家长可以对本人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一旦提交报名,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请反复检查,确认正确后再提交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还须及时关注学校在“平台”发布的信息,根据要求配合审核。

5.请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完成整个报名流程并提交报名,逾期系统会关闭报名端口。

6.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

(二)学校审核确认(2021年8月23日—8月28日)

城区公办小学(包括平阳实验学校)、初中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和学生上传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或标记“初审不通过”。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确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可查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原始凭证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难以承载时,学校可按照实际入住年限顺序依次录取。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学区就读的,除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外,还须同时具备:适龄儿童少年从出生就和母亲(或父亲)户口、(外)祖父母户口落在一起、住在一起未曾分户且其(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

c.提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城区确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聘用)合同。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录取.

城区各中小学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集团化办学的各校在招生时,严格以所在片区为准招收学生,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已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学生不同意调剂,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新泰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

我市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毕业入学新泰城区公办初中时,必须符合新泰城区就读条件或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城区各普通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学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须提报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款付款原始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号,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七、招生时间


8月13日,召开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8月14日—16日城区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17日8:00—22日18:00,适龄儿童少年网上采集信息和报名;

8月23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在线初审、复审、录取;

8月21日—27日,民办学校组织招生,“平台”上传招生名单;

8月29日—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新生入学,入学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泰安市教育局“九个严禁”,即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招生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责任。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招生工作以学校为招生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学校要层层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本着为家长和学生服务的原则,以对社会、对学校、对家长、对学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对招生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校招生简章报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要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等渠道,宣传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为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学区因入学人数的变化及区划调整等因素,每年将做适当调整,最终以市教体局公布为准。未尽事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负责解释。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各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附件1:2021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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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1年新泰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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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1年新泰城区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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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新泰市2021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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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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