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全省曝光!泰安1例!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第四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快准严”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查严办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某销售添加药品和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物的食品案根据举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租住的某公寓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减肥胶囊”共566粒。经查,当事人购进无任何标签、说明书的“减肥胶囊”,以微信转账、寄发快递方式销售上述胶囊,涉案货值1.7万余元。经检测,上述胶囊分别检出西布曲明和呋塞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2021年5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本案当事人所售胶囊含有的西布曲明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呋塞米属于《中国药典》列明的药品,是一种作用于髓袢的强效利尿药物。上述物质均为“违禁减肥药”的常见添加物。当事人销售含有药品及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物的食品,违法行为隐蔽,危害后果严重,且涉嫌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严惩。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菜单栏 回复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