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山东省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
电子发票开具情况说明
按照全国联网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通行费发票电子化工作部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使用通行费电子发票的通告》,2023年2月20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含自助缴费车道)将陆续启用通行费电子发票,具体时间以收费站告知为准。 已启用电子发票的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含自助缴费车道)将不再提供纸质发票,驾乘人员可通过“山东省高速公路人工收费电子发票小程序”“票根小程序”或“畅和通APP”开票渠道(简称“开票助手”)开具电子发票。一次行程开具一张PDF文件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电子发票开具客户服务电话:
山东高速集团:0531-96659
青岛交发集团:0532-96586 票 根:95022(一)绑定车辆开票。司乘人员可通过“开票助手”上传行驶证主页与副页照片绑定车辆。一次绑定,绑定期间均可开票。司乘人员可根据绑定的车牌号查询通行记录,快速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二)支付订单号开票。无需上传证件绑定车辆,司乘人员需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非现金方式交费,在支付宝等支付详情页面可获取支付订单号,在“开票助手”通过录入或识别支付订单号可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三)电子发票开具指南卡。司乘人员可拍照留存“电子发票开具指南卡”,便于随时扫描指南卡上的二维码,了解详细的开票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电子发票开具指南卡”如下:
二、发票开具常见咨询问题
三、营运车辆(出租车)为乘客开具电子发票
(一)在正常情况下,乘客开具电子发票有以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乘客通过支付订单开票功能自助开具。乘客可在“开票助手”的【支付订单开票】界面中输入支付订单号,直接开具电子发票。方式二:司机分享通行交易开票二维码,乘客扫码开具。司机通过“开票助手”的【通行交易开票】功能查询并选择本次通行记录,点击【分享开票二维码】按钮,然后选择【通过所选通行信息分享】选项(仅24小时内通行信息可分享),即可生成分享开票二维码,乘客扫描此二维码(或拍照留存事后扫描此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方式三:司机分享支付订单号开票二维码,乘客扫码开具。司机通过“开票助手”的【支付订单开票】界面输入支付订单号,点击【生成分享开票二维码】按钮(仅24小时内支付信息可分享),生成分享开票二维码,乘客扫描此二维码(或拍照留存事后扫描此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司机也可以直接将支付订单号分享给乘客,乘客通过“方式一”开具电子发票。三种开票方式应用场景:1、乘客使用移动支付交费时,可使用“方式一”自行开票或“方式二”由司机分享二维码开票。2、乘客使用现金交费时,只可使用“方式二”由司机分享二维码开票。3、司机使用移动支付交费时,可使用“方式二”或“方式三”为乘客开票。4、司机使用现金交费时,只可使用“方式二”为乘客开票。(二)在异常情况下,司机未查询到通行记录或查询支付订单号失败时,司机可在“开票助手”绑定车辆后,点击【分享开票二维码】按钮,点击【通过输入通行信息分享】按钮,在界面中输入驶离收费站的时间段(请确保该车在该时段内只有一次驶离行程),点击确定按钮生成分享开票二维码,乘客拍照留存该二维码,事后扫描该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
来源:山东高速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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