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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发布重要通知!

泰政办字〔2023〕1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和《泰安市献血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及稀有血型献血者,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奖励政策。二、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凭荣誉卡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三、奖励内容(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二)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四)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和关怀,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献血者的认可和尊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无偿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奖励政策。(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推动奖励政策落实落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市中心血站制作发放《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和生成电子荣誉卡,做好无偿献血数据共享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按照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奖励政策落实;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做好平台和技术支撑。(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无偿献血奖励政策,为政策落实营造献血光荣良好氛围,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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