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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涉及泰安重点空间建筑高度控制,保护观山望水视廊!关乎城市风貌总体格局,规划来了!(正公示)


11月21日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

《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

风貌特色专项规划》(草案)

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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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草案)批前公示


该公示内容为《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草案),现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电子邮箱tasbyzx@ta.shandong.cn。待按程序审批该规划后,将在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城市规划展览馆公布,欢迎公众进行监督。

一、项目名称

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

二、规划期限、范围及依据

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规划范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规划依据:《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

三、规划原则

突出山水城市风貌特色;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分区分类引导城市风貌;精准管控、科学指导规划实施。

四、规划目标与风貌定位

1.规划目标: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延续历史文脉,凸显城市特色,保护观山水廊道,塑造“山水城一体”的特色风貌格局。

2.风貌定位:融合山、水、城生态本底与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自然、精致的山水景观与城市风貌,确定“秀美泰城、壮美画景”的风貌定位。

五、规划主要内容

(一)城市风貌总体格局

规划形成“一轴、两带、四区、六心、十脉、多点”的城市风貌总体格局。其中,

一轴:塑造泰山文化轴(包括历史文化轴、时代发展线)轴线空间序列,串联重点文化空间,展现泰山文化底蕴。

两带:营造环泰山、滨汶水的临山滨水空间。

四区:体现不同建筑特点的四类风貌分区。

六心:体现城市片区特色功能的六个风貌中心。

十脉:沿泮河、奈河等10条水系脉络的景观廊道。

多点:以开敞空间、城市门户为主的多个重要观山视点。

(二)建筑风貌引导方案

1.总体风貌分区引导

基于城市功能定位与区域景观特征,将中心城区分为山前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生态宜居风貌区、产城融合风貌区等四类总体风貌分区,根据各类分区特点对建筑风貌要素提出引导要求。

(1)山前风貌区:总体定位为“映山”,突出本地自然本底特征,体现“山城相依、山水相映”的风貌特色。

(2)历史文化风貌区:总体定位为“传承”,保护传承历史风貌,突出历史人文特质,体现“古朴厚重”的风貌特色。

(3)生态宜居风貌区:总体定位为“立新”,展示时代特色与现代化城市形象,体现“现代时尚”的风貌特色。

(4)产城融合风貌区:总体定位为“简约”,突出产业建筑的简洁大方与产城互动的蓬勃活力,体现“简洁蓬勃”的风貌特征。

2.重点风貌片区引导

以总体风貌分区为基础,针对反映城市“山、水、历史文化”特色的片区,划定历史片区、山城片区、滨水片区等3类10处重点风貌片区。

规划制定重点风貌片区引导图则,明确片区范围、整体定位、总体要求、分级引导策略等。重点引导临山滨水区域及重点道路沿街界面建筑风貌,分别从建筑单体要素(风格、立面、屋顶、细部构造等)、建筑组合形态(界面空间、高度层次、景观通廊等)及片区建议色谱等方面,细化建筑风貌引导要求。

(三)建筑高度控制方案

1.建筑高度控制分区

中心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包括:4.5米限高区、12米限高区、15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36米限高区、54米限高区、100米限高区(住宅≤80米)等。

其中,历史城区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应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分别为4.5米限高区、12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历史城区以外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分别为15米限高区、24米限高区、36米限高区、54米限高区、100米限高区(住宅≤80米)等。

2.重点空间建筑高度控制

严格控制24处核心观山视点(济枣高铁泰安东站、粥顶山体育公园等城市重要门户、开敞空间)及20条廊道(泮河、龙潭路、规划济枣高铁等水系、道路与对外交通线路)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观山望水视廊。

3.其他要求

(1)建筑高度控制值是明确区域内建筑高度的上限值。详细规划编制时,应结合地形条件、周边现状、相关规范标准、城市设计要求等,在规划高度控制值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内建筑高度上限值。

(2)建筑高度计算应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等的要求执行。

(3)建筑高度控制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

附规划主要图纸:

1.城市风貌格局规划图

2.城市眺望体系规划图

3.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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