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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李某、张某、刘某查处情况


宁阳公安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3起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宁阳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网络谣言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案例一

李某诽谤他人案

      2023年12月,李某因个人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宁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

张某侮辱诽谤他人案

      2024年1月,张某因与李某某私人恩怨,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针对李某某侮辱性虚假信息,诬蔑李某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对他人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张某利用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宁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案例三

刘某寻衅滋事案

      2024年1月,刘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互联网平台连续发布多条不实言论及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宁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广大市民、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



01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0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宁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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