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见到泰安这8人立即举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勇与被执行人王光芹、于正跃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光芹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光芹,女,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湖屯镇西穆河村27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7006031848。
执行依据:(2017)鲁0983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217666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勇与被执行人王光芹、于正跃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正跃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正跃,男,196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彩虹小区14号楼西单元3层东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712231834。
执行依据:(2017)鲁0983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217666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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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延军、胡焱华与被执行人杨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勇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勇,男,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矿业花园7-1-802,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7211021411。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519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钱):654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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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延柱与被执行人乔善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乔善亮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乔善亮,男,1972年0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镇北仪仙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7203100558。
执行依据:(2010)肥民初字第28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581282.01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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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志民与被执行人李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国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国庆,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明桂花园48号楼3单元3楼东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7510150539。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175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修洋与被执行人孙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振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振,男,197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路01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7504210577。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3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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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洪玉与被执行人岳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岳敬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岳敬,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泰临路0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731020001X。
执行依据:(2022)鲁0983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30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日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金亮与被执行人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林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林,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边院镇药材公司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807216135。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18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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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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