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泰安发布最新通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这类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在稳岗返还享受范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补贴用途:用于上述人员和单位2024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泰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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