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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万!《长沙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出炉

长沙发布 2019-09-01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3月25日,《长沙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出台,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可获得相应奖励。长沙市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按规定对举报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举报长沙市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举报奖励的原则

(一)谁举报、谁受奖;

(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及时兑现、规范管理;

(五)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二)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

(三)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五)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上述情形中相关人员举报线索有功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公安机关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刑事拘留(或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以上,奖励1-2万元;侦破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刑事拘留(或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犯罪嫌疑人10人以上,奖励0.5-1.5万元; 侦破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刑事拘留(或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犯罪嫌疑人3人以上,奖励0.5万元。


(二)检察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的,追加奖励0.5-1万元;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追加奖励0.3-0.5万元;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追加奖励0.3万元。


(三)人民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判决的,追加奖励0.5-2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追加奖励0.2-1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判决的,追加奖励0.2万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要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他主犯、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抓获在逃其他涉黑涉恶犯罪人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实施奖励。


四、领取奖励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提供本人开户银行账号的,可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账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电话举报

0731-96110

0731-85010202


举报邮箱

csxz110@sina.com

举报信箱(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扫黑办

邮编:410014


举报信箱(二)

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路市公安局

刑侦支队二大队

邮编: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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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发布综合长沙警事 | 编辑:谌程 校对:邓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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