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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新政发布!

大家爱看的 长沙发布 2022-04-29




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小布从长沙市住建局了解到,《通知》将按照“控总量、去存量、优增量”的工作思路,加强用地管理,促进房屋库存去化,多措并举,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长沙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




 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 

 加大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长沙将采取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培育商业氛围等措施,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有序去化。
在交易成本方面
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在使用成本方面
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满足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为促进有序去化,《通知》明确,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业务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长沙将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加快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循环产业和楼宇经济,形成特色街区、双创基地和总部经济,不断提升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价值、聚合价值和资产价值。
《意见》明确,长沙还将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机制,摸清库存底数,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监测;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全市非住宅商品房项目进行统计造册,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强化工作督办,进一步推进长沙市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促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丨长沙发布综合素材丨长沙晚报、星辰在线、长沙市住建局编辑丨文春燕  校对丨邓佳莹
审核丨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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