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的家长们,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学校布局和居民居住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安江街道教育发展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收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等有关规定,市教育局、新安江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新安江街道各村(社区)、部分人大、政协代表、居民家长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2018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更好地完善方案,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850700697@qq.com;
2.传真:0571-64726855;
3.邮寄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普教科308室,邮编:311600。
4.电话:新安江教办64714482;市教育局6472104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5点。
2018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学校布局和居民居住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安江街道教育发展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收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18年,新安江街道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共10所。其中小学7所,初中3所,分别为:实验小学、明珠小学、明镜小学、新安江第一小学、新安江第二小学、新安江第三小学、叶家小学(暂名,新建),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
小学学区图(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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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区图(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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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过渡期的区块
区块一:东起白沙路以西,西至拱新路以东,北起新安路以南,南至新安江南岸区域。原属实验小学学区,现划入新一小学区。
区块二:东起新安江隧道南端以西,西至白沙路以东,北沿白沙路与新安东路交叉点——康安路以南区域。原属实验小学学区,现划入新二小学区。
区块三:东起田源路以西,西至广兴北路以东(含邵坑坞全部住户),南至国信路区域。原属明珠小学学区,现划入新二小学区。
(二)过渡期操作办法
对设置过渡期区块的老住户(以本次学区调整方案正式公布日期之前签发的户籍簿、住房产权证或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为据),根据学生和家长自愿,可选择调整后学区入学,也可选择原学区入学,倡议选择调整后学区学校入学。凡在本次学区调整方案公布后(以调整方案正式公布日期为准)入户、购置房屋(含二手交易房)的新住户,其子女一律按户籍地址、房产权证住址在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入学。
五、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二)本方案由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事处共同解释。
(三)本方案公布时同步公布《2018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建德市教育局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30日
2018年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新安江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安江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新安江街道7所小学共计划招生28个班1260人,每所小学招收4个班级180人。
新安江街道3所初中共计划招生24个班1080人,每所初中招收8个班级360人。
具体见2018年新安江街道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图。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并符合新安江街道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小学生源分类
按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住宅房产(含100%产权,不含商住及其他用途的房产,下同)、《浙江省居住证》(指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有效IC卡式居住证,下同)等情况分为A、B、C、D类。户籍、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须为2018年6月30日前。
A类: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
B类:新生户籍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无房产。
C类:新生户籍不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房产在新安江街道范围内。
D类: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不在新安江街道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须满一年及以上且无中断)或新安江街道范围内营业执照(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须满一年及以上且无中断)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生源分类
一类:新安江街道对应小学毕业生。
新安江一中对应明珠小学、新安江二小毕业生;
新安江二中对应新安江一小、新安江三小、叶家小学(暂名)毕业生;
新安江三中对应实验小学、明镜小学毕业生。
二类:新安江街道非对应小学毕业,确因户籍或房产地址更改需就近入学的新安江街道小学毕业生。
三类:符合条件的非新安江街道小学毕业生。
(一)报名材料
新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
房产以与户籍一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住宅类的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并且必须为独立产权(特殊情况下需要核对房产信息时以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浙江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签发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有效IC卡式居住证为依据;
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清单为依据;
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应由职能管理部门核发或认可。
新生报名现场填写《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社会人员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的子女取消相应学校就读资格;对参与作假的学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份留档)。
A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契证或不动产权证);
B类:①新生户籍簿;
C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或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契证、不动产权证);
D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到建德市审批中心二楼人力社保窗口开具证明;企业单位到位于新广场的建德市社保中心开具证明)或营业执照。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契证、不动产权证)已办好的,提供房产证(契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当前住房属拆迁房、安置房等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并提供2018年5月份前家庭电费、水费支出清单各1份,电费、水费清单户主须为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经购买房产,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二)小学报名办法
1.A、B类生源
2018年6月30日8:00—16:00,A、B类生源家长持报名材料到相应学区小学报名。
2.C类生源
2018年7月1日8:00—16:00,C类生源家长持报名材料到相应学区小学报名。
3.D类生源
2018年7月7日8:00—16:00,D类生源家长持报名材料到新安江街道教办(在新安江第一小学内)报名登记。
(三)初中报名办法
1.一类:新安江街道7所小学组织学籍调查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统一交给相应初中,各小学毕业生于6月30日8:00—16:00到相应初中报到。
2.二类:新安江街道初中在一类生源招生有余额的情况下,可招收部分二类生源。招收时,新生应到新安江教办(新安江第一小学内)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新安江教办审核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初中报名就读。接收符合条件的非对应小学毕业学生的报名时间为7月1日8:00—16:00。
3.三类:新安江街道初中在一、二类新生招生有余额的情况下,各初中可参照新安江街道小学招生条件和顺序招收三类生源。招收时,三类生源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登记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同意后,新安江街道初中方可接收其报名。新安江街道初中接受三类生源的报名时间为:7月4日8:00—16:00。新安江街道各初中审核并汇总报名材料后,报市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电子学籍档案迁移。
(四)其他情况报名办法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到建德市培智学校申请就读。盲童、聋童可分别报名申请就读省盲人学校和杭州市聋人学校。
2.现役军人、烈属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华人华侨子女等人员入学,向市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市教育局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确认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一)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学校招生按下列规则进行:
1.小学招生顺序。根据生源类别分四批次,按A→B→C→D的类别顺序招生。
当同一类别新生超过计划数时,A类生源按适龄儿童本人落户年限、户籍地址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房地址是否一致排序,住、户一致优先,时间长的优先,超额生源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本街道其他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入学;
B类生源按照适龄儿童本人落户年限排序,时间长的优先,超额生源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本街道其他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入学;
C类生源按《浙江省居住证》签发日期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契证》)发证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超额生源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本街道或其他街道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入学;
D类生源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父母亲均缴纳的以缴纳时间长的一方为准)排序或营业执照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
2.初中招生顺序。按一类→二类→三类的先后顺序录取。其中,在一类生源招收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允许招收二类、三类生源。同一类生源招生顺序可参照小学招生顺序执行。
(三)录取通知
小学ABC类生源报名材料经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审核,由学校公示,于7月15日左右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
C类涉及调剂的生源如不愿意到被安排学校入学的,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D类生源报名材料经市教育局、新安江教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后,根据各小学ABC类生源报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新安江街道小学招生名额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洋溪、更楼等地小学入学,于7月25日左右由调剂学校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如D类报名人数超过新安江、洋溪、更楼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安排入学的或对于调剂安排不接受的,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初中一类生源报名当场发放录取通知书,二类、三类生源由市教育局、新安江教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7月15日左右由学校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
本细则解释权归建德市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新安江街道教办 64714482
市教育局普教科 64721043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 64734089
来源:建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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