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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事】事故发生49天后,梅城这位村民病情加剧……

今日建德 2020-12-28

新闻导读

9月10日,梅城“睦之道”调解室,一场艰难的调解正在进行,调解员老余、老舒正在向电瓶车事故双方当事人讲解事故证据链及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电瓶车相撞,49天后要求赔偿


7月5日,在梅城镇滨江村某路段,李某和同村王某骑电瓶车相撞,双方都有不同程度受伤,随即拨打110,交警到现场勘查后,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到医院检查,发现左膝部出现肿块,当时李某认为没什么大问题,配了点药就回家了。 


不料事发49天后,李某左脚越来越痛,连行走都困难。再次到市二院检查,医生告知是左膝滑膜囊肿,必须马上手术。


8月26日,李某在市二院进行了左膝部滑膜囊肿切除术,9月2日出院回家休养。后李某向梅城派出所“睦之道”申请调解,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肇事方还认吗?


王某则认为,事故已经发生这么久了,而且李某左脚的伤势也不能确定就是7月5日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只同意支付事故当天的医疗费用等共计2000元整。


调解员再三考虑,只能去医院寻找证据。李某的伤势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医生最有发言权。于是,调解员带着李某赶到市二院,找到主治医生问了个究竞,最后市二院开具了《医疗诊断书》,证明李某脚伤确实是由7月5日的交通事故导致的。 


为使王某心服口服,调解员带上王某去市二院找院长核实了《医疗诊断书》的可信性,在医院领导和专业医生的解释下,王某最终认可李某的脚伤是由7月5日电瓶车相撞导致,同意支付李某的医疗手术费用,共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


最后,双方同意了调解员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王庚鑫  通讯员:朱卫祥

编辑:李俊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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