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访为由寻衅滋事 法理不容 |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信访是信访人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的一种有效途径,信访人应当依照《信访条例》依法进行信访。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依法查处一起以信访为由寻衅滋事案件,现犯罪嫌疑人吴某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经调查,2018年1月2日,吴某彪因琐事与其妹妹吴某某、妹夫张某某发生冲突,经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调查后,对吴某某依法进行了治安处罚,吴某彪不服处罚决定,先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向各级政法机关上诉、申诉,各级受理机关经复议复核后,均认为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的处罚准确、合法,维持原处罚决定。
吴某彪反映的案件在司法程序终结后,该人自2020年以来以信访为由,多次进京就同一事项到国家信访局、中央政法委、中纪委等部门进行无理缠访、闹访。科尔沁分局本着信访“三到位”原则,对吴某彪多次开展思想疏导和困难帮扶,但吴某彪却变本加厉提出无法解决的无理要求,造成该信访事项无法化解。
2022年7月27日,吴某彪在司法程序已经终结、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其实名在抖音APP上多次发布视频,污蔑、侮辱国家政法机关,散播不实言论,扰乱视听,此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2022年7月28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以吴某彪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8月12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彪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吴某彪。
等待吴某彪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公民在反映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做到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确保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自身合理的诉求。
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信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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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尔沁公安
编辑:陈晓雯
审核:王强
监制:张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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