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临沂中院发布6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一是
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
中院党组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情况汇报,适时调度督导,严格落实院长第一责任和分管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院领导的直接责任。为强化推进力度,分别召开扫黑除恶推进会和全市法院院长会议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推进,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
聚力攻坚,切实提升审执工作质效
加大审判力度,提前完成“案件清结”任务
全市法院坚持快审快判,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其中莒南刘一林涉黑案从立案到审结不到40天;坚持全面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9月份以来先后集中宣判了18起涉黑恶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强化执行力度,“黑财清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市法院切实强化审执联动机制,合力攻坚。审理阶段用好认罪认罚制度,对罚金应收尽收,提高判前自觉履行率;执行阶段强化审执对接,共同研判执行问题,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方案、一案一台账制度以细化任务清单,压实责任,强化落实,有效推进了黑财清底进度。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审执质效。
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始终确保“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等各项工作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严防冤假错案,全力构筑铁案工程。三是
着眼长效常治,促进社会治理。
中院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参与综合治理的责任感、主动性,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恶犯罪、渎职腐败、“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治理薄弱环节,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己移送各类线索94条。共向金融监管、国土、交通部门、区县政府、学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9条。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力度,全力攻坚冲刺,采取硬措施,下足苦功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以攻坚决胜之势扎实“收口”,以善始善终之志完美“收官”,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稳致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环境,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以来,被告人任虹郡纠集任井民、吴传举、任广志、任海昌、周东杰、任广运、任涛、任广明、秦蕾、任金学、任方良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把持当地基层政权,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寻衅滋事61起、强迫交易1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4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伤害1起、妨害公务1起、敲诈勒索1起、挪用资金1起。800多户村民被强行收取建房“管理费”、50余户村民被强占土地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兰陵县芦柞镇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兰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虹郡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任井民等2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一林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以来,被告人刘一林纠集桑艳、班晓、徐枫、蒋兴武、胡超、董凯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帮人站场、争抢工地等手段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持猎枪、砍刀、镐把等工具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罪13起、敲诈勒索罪2起、故意伤害罪1起、妨害公务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罪1起、违法行为3起,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16人轻微伤。该组织称霸一方、残害百姓,在兰陵县城区及当地建筑工程领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伪证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一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桑艳等1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志勇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7年11月,被告人黄志勇开始担任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前屯村村主任,自2009年开始,黄志勇先后吸收被告人杨天鹏、王宝宝、王帅、周刚、梁荣世、高凯伟等人,为其实施打击报复本村上访村民、逞强争霸等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及成员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8起,致5人轻伤、12人轻微伤、4辆汽车受损;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3支;非法采矿467 956吨价值200余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73亩获利200余万元;、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河东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采矿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王宝宝等17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孙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孙强从事容留、介绍等卖淫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孙强、王鑫鑫结伙,纠集陈富尧、邱友来、孙英杰、邱国良、田子正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谈朋友等方式诱骗招募卖淫人员后组织、容留卖淫;采取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多名未成年人卖淫;强奸卖淫女;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容留卖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对王鑫鑫等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怀彪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怀彪与被告人李怀玺、夏永广、王恒增、葛成现、杨伟伟、陈丽华、刘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12起、造成3人轻伤,9人轻微伤;为垄断兰陵县卞庄街道泇右村及周边貂皮交易市场、强索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5起,其中拖欠当地养殖户貂皮款222万余元,强行克扣养殖户貂皮款58万余元。
兰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怀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他22名被告人判处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贞飞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贞飞、何建峰、孟祥弟雇佣被告人郑磊、崔彦泽、翟建超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索要高利贷债务,有组织的采取披麻戴孝哭丧,撬门别锁强行入住等方式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5起;隐瞒质押车辆己处置的事实实施诈骗1起;为索取非法高额利息寻衅滋事强扣担保人车辆2辆并变卖;违法行为7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贞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何建峰等9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五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