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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打击整治“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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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公传发【2023】72号)精神,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于6月21日制定下发《呼市公安局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呼公发【2023】9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炸街”,严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发动机等设备,严禁擅自加装“可变阀门”“尾哨尾喉”“尾翼”等违规配件。

  三、对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非法改拼装、涉飙车赌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实施处罚;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袭警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对非法维修、改装、租赁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有关线索按照相关程序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本通告所称的“飙车炸街”,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为目的,在道路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个人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发动机等设备,擅自加装“可变阀门”“尾哨尾喉”“尾翼”等违规配件,使用中影响社会公众生活的。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飙车炸街”、非法改拼装、销售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第一时间受理查处。

六、举报电话:110、122。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3年7月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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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宣传科

编    辑:闫  晶  

校    对:贾  坤  

审    核:王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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