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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北京大学2019年

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19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 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并在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8日至4月10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含论文和专利)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 初审:

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 初审名单公示:

初步审核通过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北京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 测试时间:

2019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 录取:

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 对初审合格,符合申请报考条件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2. 对初审合格,符合申请报考条件第2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 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将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体质测试结果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所获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确定。 


注:

1. 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惠分值可适当放宽;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重要日程


1.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24:00

2. 初审公示:2019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 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 测试时间:2019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9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 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 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九、附则


1.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于今日发布,如下是招生简章原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类型及申请条件


综合优秀且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在国际或全国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申请条件应包含以下之一: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提高组(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等奖

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四等奖


三、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包括:建筑类,土木类,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机械、航空与动力类,能源与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数理类,化生类,临床医学类,经济、金融与管理类,文理通识类。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自主招生”。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仅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一个专业类。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综合信息”内容需经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公示无异议。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无需提交论文、专利信息);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及申请理由应与本人的志趣及特长密切相关。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评“优秀”、“通过”学生提交的申请条件等内容将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考察、体质测试等,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情况、初试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给予学生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专业类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不超过2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惠分值可适当放宽,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获得认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且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3.学生需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的资格。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学生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科技创新因材施教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参加本科生海外学术研究支持计划;(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生前沿科技创新团队等。


5.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我校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6.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2019年3月28日-4月15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9年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9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9年6月15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9年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主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主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我校从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自主招生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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