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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

2018-04-19 新华社

↑网站截图


4月1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针对“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


在公告中,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同时,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综合央视新闻


监制:于卫亚、周年钧

编辑:关开亮、徐祥达、王朝、徐步云

实习:雷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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