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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租对象”回家过年应付父母逼婚?很危险!

2017-01-15 平安朝阳

过年回家,父母逼婚,亲戚朋友见面就打听终身大事。为应付父母、家人的催婚,一些年轻人另辟蹊径打起了“租对象”回家过节的主意。


“服务按照日薪计算;在众人面前,乙方必须深情望着甲方;在众人面前,乙方须挽着甲方胳膊以示亲热;甲方与乙方发生身体接触的时间不得超过10秒。”这些看似并不严肃的说法都成为了“租友合同”的条款细则。那么,这样的“租友合同”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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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租友合同”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租友合同”被认为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不论是人还是感情,都不是商品,不能成为‘租赁物’”,所以这种“租友合同”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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