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必读】关于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医疗器械第一新媒体
分享最专业的医疗器械知识
关注"GE智服务"系列方案全新亮相
点击查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人员工作证》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
《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放疗医师;医学物理师;放疗技师;设备维修工程师。
具有大学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持有《医师执业证书》 ,并符合地点、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要求;
在省级三甲及以上医院经过一年以上的放疗医师培训,或者完成放射治疗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
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
具有医学物理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在省级三甲及以上医院经过半年以上的放疗物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
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
具有放射治疗技术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经过半年以上的放疗技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
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 。
每年治疗患者人数在500以内,建议配置:3~6名放疗医师,2~3名医学物理师,5~7名放疗技师。
每增加1000例接受常规放射治疗(二维或三维适形技术)的患者,增加配置:3~6名放疗医师,2~3名医学物理师,8 ~10名放疗技师,0.5~1名设备维修工程师。
每增加1000例接受精确放射治疗(调强放射治疗、图像引导、立体定向、呼吸门控、实时追踪等技术)的患者,增加配置:8~10名放疗医师,4~6名医学物理师,10~12名放疗技师,1~2名设备维修工程师。
开展精确放射治疗的从业机构,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至少5年的放射治疗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的放疗医师;至少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医学物理师工作经验的医学物理师;至少1名具有2年以上放疗技师工作经验的放疗技师。
开展常规放射治疗的设备基本要求为: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或钴60远距离治疗机、1台近距离治疗机、1台常规/CT模拟定位机、1套放射治疗计划系统、1套铅模制作设备和体位固定装置、1套基本的质控仪器(包括电离室剂量计、水箱和晨检仪等) 。
开展精确放射治疗技术应配备相适应的设备(如开展调强放射治疗应配备具有多叶准直器和位置验证的影像装置的医用直线加速器和逆向治疗计划系统)和质控仪器(如调强计划验证仪器和自动扫描水箱等) 。
每年一次.
常规模拟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20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3.5m .
CT模拟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30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5m。
新建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治疗室面积≥45m2,治疗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应≥4次/h。
γ 射线后装治疗机房、γ 射线远距离治疗机房和体部 γ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机房需设置迷路,头部 γ 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机房可不设迷路。
锎⁃252中子后装机房的使用面积应≥35m2不包括迷路面积),层高≥3m。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专用手术室使用面积应≥36m2,层高≥3.5 m。 在专用手术室内的安置应满足放射治疗的中心点距各侧墙体最近距离≥3m。
磁共振加速器机房除需满足 6.3条要求外,还需注意磁体强磁场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包括离磁体中心点一定距离内不得有大型移动的金属物体,磁体应尽量远离振动源,相邻直线加速器应控制在磁体的1高斯线外等;同时需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受检患者进行额外的电磁辐射安全相关培训。
注:以上场所及质子治疗加速器机房的屏蔽防护的设计和 施工应遵从相关规定。
1)临床诊断阶段:由放疗医师明确诊断、分期,签署知情同意,通过MDT确定总体治疗模式;确定放疗技术、体位及摆位固定装置;协助模拟机放疗技师完成患者的体位固定和体表轮廓标记、常规模拟机拍片或CT模拟扫描。
2)计划设计阶段:由放疗医师确定临床肿瘤靶区的范围和危及器官勾画、处方剂量和正常组织限制剂量、剂量分割模式;需有放射肿瘤各级医师参与核查放射治疗靶区和剂量;医学物理师设计照射野并制定最佳方案;放疗医师和医学物理师共同确定治疗计划;需有各级放疗医师和医学物理师共同参与核查计划质量;医学物理师对计划进行独立核对;医学物理师对计划进行剂量验证;必要时由模室放疗技师制作铅挡块或特定组织填充物。
3)治疗实施阶段:放疗医师、医学物理师以及放疗技师需共同参与患者的首次治疗摆位。 应用特殊技术时,放疗医师、医学物理师以及放疗技师需共同参与患者的每次治疗摆位;首次治疗必须进行位置验证;每周至少一次位置验证以确保治疗精确性,特殊技术如 SBRT需要每次验证;放疗医师需要每周核对治疗单并对患者进行临床查体以及相关检查,评估疾病变化,记录治疗毒副反应;治疗完成后放疗医师需评定疗效,指导患者的后续治疗及随访。
医疗保险知情权
病情知情权
医疗风险知情权
治疗方案知情权
医疗文书知情权
家属知情同意
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辐射防护知识培训
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从业机构应建立并妥善保管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包括各放射工作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防护知识培训记录等
从业机构应定期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在岗职业健康体检,每2年≥1次。
体检结果记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从业机构应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不<每季度一次。
监测结果记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定期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每年≥1次;
从业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安全防护装置功能性检测,每季度≥1次。
努力使患者的诊疗方案最优化,避免患者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对于儿童患者应尤其注意;
从业机构应建立全面完善的放射治疗质控体系,对放射治疗整个流程(模拟定位、靶区勾画、计划设计和治疗实施)进行全方位的质控,包括患者识别、计划核查、疗前计划验证等。
(1)放射治疗病历:除《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填写的内容外,病历还应包括放射治疗计划报告、放射治疗记录单、放射治疗疗程总结和放射治疗计划的质控记录(如计划独立核对记录单和调强计划剂量验证报告) 等内容;
(2)放射治疗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计划名称、处方、治疗设备名称、照射野信息。 三维计划设计还应包括剂量分布图和剂量体积直方图。 对于近距离治疗、术中放射治疗及粒子放射治疗等,应记录相应的技术参数;放射治疗计划报告应有放疗医师和医学物理师双方确认并签字。
(3)放射治疗记录单:
内容包括放射治疗记录单首页、治疗计划概要、摆位记录和每日治疗记录;
放射治疗记录单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性别、年龄、治疗部位、诊断、主管医师、联系信息等项目;
治疗计划概要内容包括采用的照射技术、计划名称、照射野数目、射野分布图等;
摆位记录内容包括患者治疗时需采用的体位、固定装置的型号、手臂摆放位置、位置验证方式及频率等,放疗医师签字并附上摆位照片供治疗摆位时参考。
患者首次治疗时,放疗医师和医学物理师到场和放疗技师共同确认并签字。
如摆位时有特殊注意事项,由放疗技师进行填写;
每次治疗记录是指执行治疗的放疗技师在患者每次放射治疗结束后即时完成的治疗记录,内容包括治疗分次编号、治疗日期、治疗情况、医嘱、治疗总结等,由至少两名放疗技师签字;
治疗记录填写错误时,不得涂改错误记录,应当用双线划在错误记录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在下一格内记录正确内容,修改人需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应定期检查患者的治疗记录。 配备记录验证系统的单位,应当核对放射治疗记录单和记录验证系统的治疗记录的一致性,以确保治疗计划正确执行。
(4)放射治疗临床电子数据:
放射治疗临床电子数据主要包括定位和摆位验证的影像数据、放射治疗计划数据以及记录验证系统的治疗记录数据;
应当建立备份归档制度,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正在使用的临床电子数据,除主存储器中存储的数据外,应当采用其他独立的媒介定期备份,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病毒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
暂时不使用的临床电子数据,应当及时归档,长期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病历的保存期限。 归档的数据应建立灾备系统,以防数据丢失。
(5)设备档案:新采购的放射治疗装置,在安装验收完成后应进行临床测试,并书写测试报告,对测试过程中采用的检测项目、测试方法及性能指标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以后质控的参考;
需要定期检测的放射治疗装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质控检测项目和频度完整记录检测结果;
放射治疗电离室剂量计,应有国家法定的标准剂量实验室发给的检定证书,建立检定记录,对剂量计的工作性能和校准因子进行定期更新;
各类放射治疗装置的订购合同、产品说明书、验收调试报告、日常的维修、检测记录以及电离室剂量计的检定记录等至少保留至设备报废后五年。
(6)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档案:从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监护和教育培训档案,对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来源: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