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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挖人,到底是不是恶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独角鲸工作坊 Author 张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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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是之

今年两会期间,董明珠在接受专访时表示,部分企业存在 “恶意挖人”、窃取技术等行为。

一方面扰乱了企业运行,第二个破坏了创新的环境。有些企业不在这方面进行投入,而用挖人的办法,给环境造成恶性循环。

有人把抢劫人才说成引进人才,讲得很好听。企业培养你十几年,理所当然不能到同业去。

她还建议国家出台合理流动制度,让企业更有信心培养人才。

高薪挖人的现象客观存在,的确也有很多企业就是从同行公司挖人。一个企业花费时间、精力和财力,成功培养了一个人才,却被别人“挖了墙角”,肯定会对公司带来一定影响。

但这种挖人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恶意,所造成的影响,会不会破坏创新环境,扰乱企业运行,给社会造成损失,却是需要认真梳理的一个问题,不能简单先入为主地加以定性。

如果从董明珠角度看,她说得有道理,因为其他企业从她那里挖人,就是动了她的“奶酪”。而如果从消费者角度看呢?

人才因为竞争而流动,流动到薪水更高的地方,意味着这个人在新的岗位,可以产出更高的价值,很显然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因为归根结底,他需要为消费者服务。

如果从国家和社会角度来看,人才能够自由流动总体上也是好事。董明珠培养的人才被挖走了,她需要重新培养,说明这个行业具有“虹吸”现象,正在不断把人才吸引到这一领域中来。

宏观和历史地看,人才无法自由流动的计划经济时代,很多潜在的企业家和人才,都被埋没在了“黄土地”上。

“挖人”过程涉及竞争,但很难判断有没有恶意。一个优秀的大厨被挖到另一家餐厅做大厨,如果这两家餐厅挨得很近,我们直觉上就会认为这是“恶意挖人”。

而如果两家餐厅距离很远,比如大厨被挖去了美国当大厨,我们是不是就会觉得恶意没有那么明显?甚至完全感觉不到恶意。很显然,是否恶意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如果非要给出一个判断标准的话,那就要看有没有实质性的侵权或违约行为。一家公司发出高薪邀约,一个人接受邀约去工作,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谈不上侵权。老东家可以“不爽”,但“不爽”不是侵权的判断依据。

正如你开了一家餐馆,生意火爆,我就在你旁边也开一家餐馆,自然会分走你一部分客流。你可能会很不高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是在侵权。你的这种“不高兴”,不能作为判断我是否侵权的依据。

相反,我的到来加剧了市场竞争,迫使你提高饭菜水平和服务质量。而如果后来这一条街上开餐馆的人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可能也会因为利润下降而不爽,但后来的餐馆也没有侵权。

竞争也迫使我提高质量吸引顾客,这就是“鲶鱼效应”。而如果因为竞争存在,这条街餐馆的水准都很高,成为有名的“饮食一条街”,很多人慕名而来,实际上这条街上的所有从业者都会因此受益,这就是一种产业的“集聚效应”。

这种“集聚效应”放大一点,就是美国的硅谷、中国的中关村,长三角、珠三角等等。人才的“集聚效应”未必都是空间分布上的,但一定是“人才密度”上的集聚。这种集聚,对整个行业来说一定是利大于弊。

这个集聚的过程中,人才的价格,也就是企业开出的薪水,是一个信号的指导作用。“人往高处走”,这是人之常情,最后的结果其实是“水涨船高”,人才在竞争之下更多了,而不是更少了,是好事而非坏事。

董明珠建议由国家来规范人才的流动,心情可以理解,但没有必要。因为如果是央企、国企,人才流动本来就有一定的行政规范。而如果是民营企业,市场有很多办法用来解决她担心的问题。

比如很多行业,员工入职都会签订竞业协议,也就是即便离职,几年内也不得从事与现在工作有关或构成直接竞争的工作。

这就是一种解决办法,还有的直接用合同来约束,比如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会签订高额违约赔偿金,高到你不愿意或不能离职就跳槽到其他航空公司。

2022年,国航一名机长因辞职被索赔1066万元,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最终判赔210万元。而在此之前,也有飞行员离职,需要作出高价赔偿的案例。

不过需要承认,有一点比较难处理,竞业协议的范围有些时候不太好确定,而且有些时候竞业协议的约束力也有限。

比如去年4月,华为智能车控产品部总经理蔡建永,跳槽去了宁德时代,今年原华为全球HRBP管理部部长李文智又去了理想汽车担任CFO办公室负责人。

说是同行吧,又好像是,但又好像不是,竞业范围难以界定,更难以通过行政方式一刀切来划定。

另外,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约束其实还有迹可循,这毕竟都是公司内部资源,更难处理的是很多销售人才。有能力的销售离职,很可能就把客户资源给带走了。

而如果是销售团队的主管离职,极端情况可能况会把整个部门的人和客户资源都带走。这是不是侵权?大部分情况并没有侵权。

因为客户是公司外部资源,客户和公司之间的合作,本质上都是人和人之间的合作,有些客户就是因为具体某个人的因素才和公司合作。

所谓的“带走”,其实并不准确,准确地说是,客户还是继续愿意跟那个离职的人合作,挑人而不是挑公司。

马云曾经说过,公司的人离职,要么是钱没给够,要么是受委屈了。一个公司,想要挖别人,那么待遇给够;想要不被别人挖,那么同样是待遇给够。

一个人,想要被公司留住,提高能力;想要被其他公司高薪挖走,同样是提高能力。这事怎么看,都是在督促大家努力,谈不上是什么坏事。

允许市场自己探索,市场自有办法。市场能决定的,再叠加一层行政规范,更多的是效率和效果的双重下降。

战场上得不到的,谈判桌上也别想得到;市场上得不到的,用行政命令来解决,恐怕也未必是好事。

题图:JulesDupr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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