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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四大行相继出手,这些有钱人麻烦大了!

2017-10-06 政商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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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声处听惊雷!四大行悉数出手,一场大风暴正在席卷而来!


日前,又有一家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宣布启动存量非居民个人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据媒体报道,这是继工、农、中三大行后,第四家发公告通知客户配合相关调查的国有大行。



9月25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从2017年9月30日起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求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2017年7月1日前在该行开立过存款账户、银行卡账户、储蓄国债-凭证式(现金购买)以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账户的客户,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配合该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公告显示,建设银行此举是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

  

当然,对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银行不止建设银行一家。工农中建四行已经都在官网发布了相关公告以通知有关客户;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也在官网发布了相应公告。另有业内人士透露,部分银行虽然未在官网发布公告,但相关工作已在有序进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摸排工作还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


排查对象是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排查对象是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换言之,这个“中国版CRS”主要面向的是“老外”。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可以译为“共同申报准则”,或者“统一报告标准”。这是由总部设在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的“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将在2018年覆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说白了就是各国政府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转移财产到境外,在境外拥有金融资产,会被实施CRS的国家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其账户信息也将会被收集、报送,未来将会交换给我国的税务总局,最终实现我国与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这一下,那些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搞狡兔三窟的人,将彻底裸奔、无处可逃!



随着“中国版CRS”的逐步推进,部分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会被暴露,一些移民机构借机炒作,提出如抓紧时间办理“税务天堂”(安提瓜和巴布达等地)的护照、将钱转到美国账户等解决方案。


这些方法真的有用吗?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方法分为长期有效和短期过桥。


移民并不必然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就算办了CRS清单外的小国移民,但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CRS参与国或地区(且和中国自愿匹配的国家或地区)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至于将钱转到美国账户,汪蔚青认为,目前美国并没有加入CRS,从短期规避CRS来说,这种做法是有效的。然而,美国金融监管十分严格,中美两国在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差异较大,如果通过离岸贸易等方式将钱转移,就要小心金融监管。


除了上述两个方法外,有人也提出:标准之下,配置不动产也许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表示,配置不动产是不是规避CRS比较好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CRS提出了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概念。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针对这类型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法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记录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因此,若高净值人群通过设立海外公司持有海外物业取得租金收入,海外金融机构也需收集并记录最终控制人的相关信息。若最终控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其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均要依规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纳税义务。



CRS是一张“疏而不漏”的天网,目前,已经有101个国家参与了CRS。不仅会把高净值人群(金融资产超过600万元)纳入监管,最终会把所有人的财产信息纳入其中。


一直以来,个税最大的问题是税务局无法监控现金流,无法监管个人资产,改变企业现金使用制度,无法要求报销交易须通过金融机构以产生现金流,最终导致无法将绝大多数收入纳入个税的征管体系。绝大多数个税是拿死工资的白领们交的,而靠资产收益的真有钱人却游离在税务征管体系之外。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2016年征收超过1万亿,是第四大税种,占年财政总收入的16分之一。但2015年财政部有关人士披露的数据是:全国实际缴纳个税的只有可怜的2800万人。可见,中国税负的确存在严重的不均衡。


现在形势彻底变了!


中国加入CRS交换系统,对于普通国民来说是一件重大利好,对于贪官污吏和偷漏税的富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噩耗。他们在世界各地挖的“老鼠洞”,在洞里存储的“粮食”,除非是埋在撒哈拉沙漠里,否则都将很快都被中国的税务部门发现。


来源:国际金融报、天天说钱(liuxb0929)、鸣金网(mingjin-wang)等


中国版CRS重拳出击 海外财富隐藏路径“捉妖记”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中国版CRS正式实施,一场猫捉老鼠的序幕悄然开启。


近日举行的一场海外投资沙龙上,作为主办方的财富管理机构不遗余力地向与会数十位高净值人群推荐欧美地产项目。而他们推出的概念,是借助海外购房规避CRS审查。


“据我所知,当前中国CRS政策主要核查高净值人群的海外账户金融资产,海外房地产尚未在核查范畴,可以帮助高净值人群减轻税负。”这家财富管理机构负责人直言。


记者多方了解到,除此之外,海外信托也来凑热闹。近期多家财富管理机构邀请内地富豪去香港参与海外信托推介会,关于在设立架构复杂的私人信托公司模式,帮助他们“隐藏”海外财富。


在多位海外投资业内人士看来,这些做法未必可取。


比如海外购房所面临的税收与房产管理费用等开支,未必低于海外账户的缴税税负,反而得不偿失;而私人信托公司模式一方面存在灰色操作地带,可能引发金融监管部门从严查税压力。另一方面,近年全球各个避税天堂与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交换,私人信托公司模式未必能起到隐藏海外财富的效果。


“其实,在全球CRS监管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国内高净值人群应该关注通过保险、家族信托等延时缴税金融工具,实现税务筹划效果,而不是利用所谓的金融工具进行避税,因为这是行不通的。”香港家族信托领域人士曾文生在一个论坛间隙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海外购房难避资产审查


所谓中国版CRS,主要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在7月1日正式施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CRS法规主要核查国内高净值人群海外账户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股票、理财产品、信托、债券等,房地产、艺术品、企业股权尚未纳入审查范畴),令部分财富管理机构借机推销海外房地产达到避税目的。


“这的确吸引不少国内高净值人群的青睐。”上述财富管理机构负责人透露,他们多数是企业家,以往通过在海外设立壳公司进行跨境贸易,从中截留部分贸易资金用于个人海外投资或移民,尽管这笔海外资金拥有合法来源,但尚未缴税(或利用海外国家低税率少缴税),面临一定的补税压力。


财富管理机构恰恰看中他们的顾虑,推荐动辄300~400万美元的高端海外住宅,帮助他们一次性将海外账户大量现金转化成不动产,避开CRS审查。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似乎得不偿失。


以法国住宅类房地产投资为例,海外投资者需承担7%~20%增值税,加之每年2%的房产维护费与物业费支出,多年下来其对应的费用开支,甚至超过国内补缴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即便部分财富管理机构推出房屋租赁服务,考虑到房屋管理费占到租金的6%-10%,当地还要征税个人所得税(约占租金收益的40%),令房屋年化租金回报率不到2%,相比整个买房养房费用开支依然杯水车薪。


“美国英国房屋买卖投资的资本利得税与房屋管理费更高,其整体费用开支很可能高于海外账户补税额。”一位海外房产投资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若不考虑房价涨幅,他不建议国内高净值人群基于规避CRS审查,将海外账户资金换成不动产。


“事实上,即便个人海外账户现金转化成海外不动产投资,金融监管部门仍可以追溯相关资金流向,核查资金来源是否完税,因此投资者难以规避缴税补税义务。”他直言。


私人信托公司的违规风险


记者注意到,中国版CRS的实施,也意外带火了海外私人信托公司业务。


相比以往财富管理机构主要推荐透明度较高的海外家族信托服务,如今他们主打的产品,则是架构更加复杂的私人信托公司模式。


多位家族信托专家介绍,所谓私人信托公司模式,即由出资人将个人财富(包括海外房地产、股票、债券、理财产品、海外公司股权、艺术品等)委托给受托机构,由后者在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私人信托公司管理这笔财富。出资人一方面不再拥有这笔财富所有权(从而难以纳入CRS审核范畴),一方面通过指定私人信托公司受益人,将这笔财富本金收益以最小的税负成本,传承给后者。


与家族信托运作方式不同的是,私人信托公司的股东是一个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这个特殊目的信托作为出资人的名义股东,不设受益人,当相关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此调查时,无法通过受益人信息追溯到出资人,从而最大限度确保出资人的信息私密性;


于此同时,特殊目的信托又能通过复杂的架构设计,将出资人及其信赖的律师等纳入私人信托公司管理人,从而根据出资人意愿支配这笔财富投资策略。


“目前,个别富豪对此颇感兴趣,主要原因是他们资产来源不够清晰,担心CRS核查令他们海外财富全部曝光,面临征税与相关追查资金来源压力。”另有家族信托领域专业人士透露。


在他看来,此举未必能帮助高净值人群有效规避CRS审查。


首先,这些私人信托公司往往安排一些不相关的当地人员担任离岸公司董事长与股东,从而隐藏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与财富状况,但此举往往存在逃税问题,容易引发金融监管部门从严核查;其次,随着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交换,对私人信托公司采取穿透式信息监管,明确每个信托架构实际出资人、信托公司股东是否含有出资人亲属等。后者也可以通过追溯这些信息与资金流向,查出真正的出资人及其财富状况。


“当前,富豪要借助私人信托公司等架构隐藏财富,基本是行不通的。”英属泽西岛首席部长伊恩·戈斯特议员(Ian Gors)此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泽西岛等避税天堂已经执行欧盟等国家地区反洗钱法规的最高标准,要求每个设立私人信托公司或离岸信托的富豪,都必须先证明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以备相关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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