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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温暖的大消息”终于传来!

2017-12-24 刘晓博 政商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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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博

来源:刘晓博(ID:liuxb929)


12月23日上午10点半,“人民日报”通过其APP发布了一条重磅消息:

 

今天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上,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提出,2018年我国要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住建部长上述表态,是媒体单独摘出来的,是侧重于商品房市场的。说实话,这番表述,给商品房市场送来了“冬日的温暖”。

 

第一,他提出了“满足首套刚需”,这意味着2018年不可能对刚需有太多打压。事实上,2017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管住房价出手比较狠,最后已经不顾刚需的诉求了(有些城市首套房利率都上浮20%30%)。有了住建部长的新表态,2018年相信一些“做过头”的城市,会调整政策。

 

第二,“支持改善需求”。所谓改善需求,是两个含义。一个是“小房子换大房子”,一个是“购买二套房”。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大城市都在“限制改善需求”,住建部长的新说法,显然也构成利好。

 

第三,“支持改善需求”,将影响未来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要么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前两套免征),要么人均免征面积会比较大。否则,如何体现“支持改善需求”?

 

第四,“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意味着部分城市仍然允许、甚至支持投资性需求。这些城市楼市政策很难收紧,甚至还会有所放松。

 

第五,“遏制投机炒房”。什么是投机炒房?首先是大量买入,然后是短时间频繁交易。对于这些人,当然应该限制。其实最有效的办法不是“限售”,而是对频繁交易者征收重税。因为“限售”政策是可以突破的,很多人采取私下协议转让,N年后真正过户的方式,反而可以避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部长在人民日报上发文章之后,有自媒体一度对“房地产税”开征时间进行了误读,认为2018年立法、2019年就可能落地。对此,人民日报通过新媒体很快辟谣。这个“紧急辟谣”,也显得意味深长。

 

我个人认为,房地产税立法节奏会加快,但真正落地仍然需要较长时间。其实,从“政府税收最大化”、“拉动经济最大化”角度看,未来10年都不适合落地。中国目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16年)为57.35%,每年增长1.25个百分点,距离70%的“城镇化天花板”还有10年左右的时间。

 

如果很快开征房地产税,将影响经济发展和买房预期,造成大量居民推迟买房,增加政府提供租赁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压力,同时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最终,整体经济发展会受到不良影响。

 

事实上,以目前的情况看,中国有条件征收房地产税的城市(包括县城)不会超过300(中国全部城市加上县城大约2300多个)。众多人口流失、人口增长缓慢的中西部小城镇,完全没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可能性。如果强行开征,将造成人口逃离、经济崩溃;如果只是象征性征收,则不够支付征收成本。

 

房地产税是不是适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恐怕还有待深入研究。



房地产税2020年开征?人民日报这样说……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作者:李丽辉


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一下子勾起了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关注。


特别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基本上是“有房一族”,不过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没还清房贷。突然传出要开征房地产税,甚至具体时间表都定了,人们怎么能淡定得了?


其实,关于房地产税,每年媒体都要炒一轮甚至几轮,麻辣财经每年也都要进行解读澄清,告诫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只不过这回,风有点猛,雨也更大了。那咱还是仔细分析一下,看看哪些属于“空穴来风”。


1、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先说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节点。


文章12月20日见报,正值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是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颇有深意”?其实,这篇文章是刊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栏目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闭幕之后,人民日报的这个栏目就开栏了,中央部委负责人的署名文章已经刊登了好几篇了,可以肯定的是,肖捷的这篇文章,不是专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赶制”的,因为细心的人已经发现,早在今年11月份,这篇文章已经收入《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也就是说,这只是系列署名文章里的一篇,这个时候发出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意。一些媒体和大咖们的解读,确实过度了。


再说一下文章的内容。


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这段话,被一些媒体和大咖们解读为,房地产税将2019年完成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地。时间表清清楚楚!


起初,麻辣姐也吓了一跳,但仔细读过之后,发现又是以讹传讹。这段话提到房地产税了吗?没有啊!人家说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十八个税种,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怎么落实?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


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老税种”,要抓紧立法。文中的这句话比较长,是这么说的: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那什么时候能做到?文中又给了个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您看清楚,这个时间表说的是第二种情况,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老税种”,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我们还可以再反证一下。新开征税种有哪些?什么时候要设立新税种?这个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而定。有的新税种是否开征,也许2030年才能定下来,那怎么在2019年完成立法?不成立啊!


打个比方,假如30年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这里是假如,请不要听风就是雨),那么这个新税种在开征前,要先完成立法。但并不是说,这个新税种的立法要在2019年完成!


同理,房地产税是新税种,它要开征的话,就不能走“行政条例批准”的老路,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这个原则,文章中前面一段话也有表达: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分析了一大堆,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文章是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发表的时间节点没有“深意”,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2、房地产税立法,需要“七步走”


新税种开征不是“拍脑袋”,需要走全套的法律程序。那么,房地产税立法,程序应该怎么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给出了权威“答案”。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法律草案起草。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

第二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

第三步,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务会。

第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也称为三读。有的法案一审丶二审通过了,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如物权法经过六审。

第五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审、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步,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第七步,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走到了哪一步?答案是: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3、房产税立法才起步,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


随着社会财富、家庭财富总量的增加,人们对税收的“焦虑”也越来越多。这次财政部长的署名文章,也引发了这样的焦虑。虽然其中有一些是过度解读,但公众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最引人关注的,是文中的这段话: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特别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这句话,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


按理说,买得起马,就配得起鞍。但是,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房子的价值几倍、十几倍增加,但人们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用评估值(哪怕是按现价打了折扣)来计算缴税,很多有房的人负担相当重,甚至出现“买得起房,交不起税”的情况。而且,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房子真的是用来住的,房子再升值也是变不了现的。这样重的税收负担,对他们来说不一定合理,人们的这种担心也是实实在在的。


当然,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正是因为这样,人们的猜测更加五花八门,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就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而且,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真的是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如果法还没定,征收方式就出来了,那这种“倒装”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


刘剑文教授指出,缓解大众的“税焦虑”,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强调的是法定。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给所有人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不会今天出来一个消息,明天就出台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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