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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的阴谋:雷洋案被刻意隐藏的真相

2016-05-22 POLICEman

文/警事图说 战斗的梧桐 图/网络

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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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一个反常的事件中,都必定有受益者!只有找出最大的获利者,从幕后推手角度出发,疑云才能一点点消散。

雷洋案至今已经半月有余,按理来说网上舆情应该已经是趋于平稳,然而该事件在网上依旧出奇的火热,事出反常必有妖!到底是公民意志还是另有幕后推手?笔者忍不住梳理了一下这段时间各个爆点,果然发现了些异常。


先把问题摆在前面

1.  如果是有幕后推手,那么一定有获利者。这件事情到底谁获利了?


2.如果是公民意志,那么公民权利的争取一定是核心,这件事情到底争取的权利是什么?


看过推理小说的都知道,一件反常的事情必有受益人,一种是直接受益人,另一种是间接受益人。第一种直接在该事件中受益,另一种隐藏在直接受益人背后,通过操纵,把群众注意力和矛头直接集中到直接受益人身上,从而达到一石二鸟,乱中取胜。


也就是说,该事件中谁是真正的最终受益人,谁的嫌疑最大!那么雷洋案中牵扯到的家属、公民意志、88级校友、维权律师等群体中,谁是最终受益人呢?


关键证据被隐藏?

雷洋案之所以能够热炒,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警察打死人”的基础上发酵而来的。警方回应疑为“心脏病”猝死,而家属方称身体健康。那么我们做个设想:如果真是有心脏病,那么这个事情会炒起来吗?笔者可以肯定的说:不会!受到刺激后心脏病猝死的不胜枚举,并且在世界各地,因警方抓捕而受到刺激或发生意外的每天都在发生,一个普通的意外事件(后果很严重),根本不会引起网民的重点关注。


那么雷洋到底有没有心脏病史?家属的回答很微妙,只是说“每周都会踢球”和“亲属没有心脏病史”。注意:没有从正面承认也没有否认,只是称雷洋爱锻炼和家族没有心脏病遗传史。虽然笔者不方便多说,但是能说的是:针对既往病史,在任何一个案件中,警方基于保护隐私不能公开,家属基于各种理由不会公开。医生基于职业道德不敢公开。恰恰这关键的一点,被绝大部分人忽略了。


另一个消失的关键证据就是执法记录仪。官方消息称:是拿手机录摄并已被雷洋摔坏,后作为证据在第一时间就被检方拿走,调查阶段警方无法公开。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视频的公开,案件将会水落石出。


疑问一:是幕后推手吗?

先看下事件的发展:

1.人大88级校友发文质疑“被嫖娼”。

2.关键证据缺失引发全民断案高潮。

3.“标签化”移情效应引发情绪化表达。

4.陈有西律师“猛料不断”持续造势。


对第1点:88级校友是何许人也?为何是其首先发声,而不是其亲属、同学抑或是其他朋友?雷洋生于1987年,可以说跟88级完全没有交集,那么比雷洋之死更神秘 “88级校友”到底是谁?能够在第一时间知道消息,第一时间发声,针对警方回应第一时间找到瑕疵,开展新的一轮攻势,并且使用了精准的标签化炒作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每天全国各类刑事案件不胜枚举,其没有选择更有炒点的案例入手,却选择这个有着先天不足的案件入手。最关键的是,没有选择公开其公职人员的身份,而是选择公开人大硕士的身份!显然可以看出其对引导舆论颇有心得。因为他们知道:选择公开公职身份只是激化社会对立,网民只是“看热闹”,但是公开“硕士”“初为人父”等代入感很强的身份,能引发网民的移情效应,可迅速化成网络上的情绪化表达,从个人案件上升为群体对强势公权力的担忧和对于自身权利保障的焦虑,进而引燃网络。有好奇心的网友不妨可以关注一下,也许可以通过网上的蛛丝马迹,揭开他们的庐山真面目。


对第2点:这个更有趣,细心的网友可以发现,网上所有的猜测都是基于“警察打死人”这一预设立场的前提下完成的。当我们以最大的善意去为雷洋辩护,以最大的恶意揣测警方的时候,是否产生过这样的一个疑问:怀疑总有“尽头”,如果必须相信一个东西,那该相信什么?其实很多网民心里都清楚,那是“用证据说话”。


但是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有些人不相信警方的证据,不相信证人的证词,甚至不相信家属指定的第三方报告,认为这些“证据”都会被警方处理,甚至有些网民什么都不相信,只相信自己心中的那个臆测。笔者也曾持有这样的观念,但是仔细推敲一番便可知:且不说一个分局的能力根本无法影响到医院、检方、法院、媒体等等一系列责任相关方,单说警方编织了这样一个弥天大谎值得吗?任何一个人动用大量资源来编织弥天大谎的前提,是收益远远远大于风险,这件事收益是什么?警察队伍的声誉。风险是什么?警察队伍的声誉+政府公信力+所有相关人员遭殃。笔者想说的是,警方冒天下之大不韪,费时费力,冒着分局领导、北京市局领导甚至部领导下台的风险,去掩盖事实平息舆论?这样亏本的买卖显然没人愿意做!


基于这样的共识下,读者可以回头再去分析各方的证据跟事件发展脉络,看看能不能找到相关疑点?


对第3点:可以看出消息发布者谙熟社会舆论心理,手法专业。用“人大硕士”“初为人父”“热爱运动”等关键词为死者打上标签,与“接机却是嫖娼”、“警方执法宣布离奇死亡”等产生巨大反差,让网民以此拼凑成一个戏剧性迷局。这种标签化传播迅速推动公众产生刻板印象,认为“警方暴力执法导致无辜青年死亡”。此手法直击警方的致命要害:信息发布迟缓。在舆论长久以来形成的对警方不信任的基调之下,和警方因为核实事件等因素导致信息发布迟缓的共同作用下,诱导公众、媒体自发进行细节发掘,放大了公众对于阴谋论的想象空间。


那么我们来分析这样的手法是何人所为:还是那句话,谁获利最大,谁最有可能。是家属吗?笔者认为不是,恰恰相反,家属是这件事的最大受害者之一。首先,我们可以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家属的诉求:那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是想获得最多赔偿的方法一般是私了,公开以后会因为更严格的法律程序而减少收益。其次,通过损害家庭声誉去争取利益,完全是事半功倍,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做法。最后,我们可以以最大的善意解读家属的诉求:家属很高尚,想“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不惜用家庭和刚出生的小女儿蒙尘的方式,通过雷洋的死来推动中国警察的执法进程?这样的可能性有多大?笔者不去推测,读者自行判断。



对第4点:自从该案件发生以后,笔者重点关注了其代理律师陈有西的动态。通过隔三差五爆“猛料”的方式吸引注意力。“涉嫌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伪造证据罪”等等,什么罪唬人用什么。并且博得一些网民的支持称“陈有西,你是好样的!”

笔者拜读完他的各类言论以后,好嘛!整个人被雷到了。别说基本的法律素养,很多话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具备。作为一个律师,其言论居然是基于没有任何证据的主管臆断。如:苹果手机不解锁不能回拨来电,讽刺的是他这条微博就是用苹果手机发出的;如:避孕套精液是警方从死者身上取的,我想知道给死人打飞机能打出来吗?还是有先进手术能从死者睾丸中取精并且不留痕迹不怕第三方尸检;如:报案书错误百出,前后矛盾,让笔者一度认为是不懂法律的网友杜撰的,因为这样的言论简直像是出自一个博眼球、博出位、博关注的跳梁小丑之口。


那么他是幕后推手吗?这样精准的舆论炒作是否出自他们之手?笔者只能笑而不语,由读者自行判断。


疑问二:是公民意志吗?

从雷洋案一开始,很多知名大V,公知就发声称要把“雷洋案”打造成下一个“孙志刚案”。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只是借势炒作罢了,不复赘述。他们的插手引起了大量网民关注,通过文字诱导,碰触到了民众对于强势公权力的担忧和对于自身权利保障的焦虑,继而引发全民关注。


事情发展到现在,明显可以看出来,答案是否定的:权利诉求是伪命题。表明看似声势浩大的声讨,层出不穷的阴谋论,保护人民权利等论调都是站不住脚的。可以说,从始至终并未看到有多少真正关于公民权利的意见表达。为何这样说?因为到现在无非是呼吁:1. 执法公开、公正、合规、合法。2.限制警方权利。3. 嫖娼合法化。


对第1条:根据现有资料来看,公开、公正警方已经做到了,但是做的不够好;根据现有证据和证词来看,在该案中警方完全合规合法。但是视频等关键证据的缺失,尸检报告未公布的情况下,笔者不做过多猜疑,静候最终结果。


对第2条:实则伪命题。在该案中警方的盘查、口头传唤等等权利是警察的最基本权利,既没有滥用也没有扩大化。如果连这几项权利也剥夺的话,警察这个职业就可以取消了。并且中国式执法早已令全球网民羡慕不已,如果不是因为中国式执法根本不会出现后面逃跑、抗法等行为的发生,因为当下就控制住了,反抗意味着被枪毙有风险。美国没人愿意碰到警察,称是“噩梦”;香港碰到警察没有人想去碰一下。要知道,中国式执法在西方媒体中被广为吹捧并作为批判当地警方的范例,当然其用意是否险恶并不在本文的讨论中。


对第3条:完全是基于嫖客角度的霸权思维,称“卖淫嫖娼是一种‘自愿’且‘无害’的行为”,称自愿无罪。但是对生活所迫,甚至被毒品和暴力胁迫而选择卖淫的女性,“选择性失明”了...针对这点不做过多解释,完全是少数人的论调。实在有疑问可以问问度娘,看看其中的利弊,就知道为什么绝大部分国家禁止了。


结语

好了,说了这么多,家属、88校友、公民意志、律师、网络大V等等,到底谁是真正的幕后推手,为何这样做,收益是什么?


笔者不便多说,但是笔者想说的是:在质疑警方方面,不少网友堪称包公转世、福尔摩斯在世,通过各种线索、猜测勾勒出了一部部惊奇而又玄妙的故事,那么在这件事情上,相信读者经过简单的分析以后,自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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