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警需要的是这样的执法细则
文/ 城市猎人CityHunter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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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上午,习近平主持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强调公安执法规范化。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总书记发话了,公安该怎么做?
一个好的规范,可以促进工作良性循环;一个坏的规范,可以造成警民对立。目前我们的状况是:没有可操作的规范!
每一级制定规范的专家,要有“担当”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将确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制定出来交给基层执行,而不是制定一套“两头堵”、怎么说都有理的制度,把责任推给具体实施者。
我们不需要这样的规范:
我们需要这样的规范:
权力应该是透明的,让所有执法者和每一个公民都看得见、摸得着,让所有人知道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让所有人知道,警察来了应该怎么做。甚至让所有违法者,在违法之前就应该知道自己将会得到什么样的“礼遇”、将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违法之前就开始衡量自己将要发生的行为值不值。
很多法条制定出来,不客气的讲,就是将专家不接地气的话转换成的笑话。
说个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您知道这条法条目前有多么尴尬吗?
1、什么算噪音?有上午十点报警说幼儿园孩子做广播操噪音扰民的;有下午三点报警说隔壁家狗叫噪音扰民的;有晚上六点报警说商铺噪音扰民的;有晚上十点报警邻居那啥声音太大噪音扰民的。什么是噪音?怎么才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几点到几点之间,在什么场合,发出高于多少分贝的声音是噪音?基层民警真的不知道。由此而就引发了矛盾:合理噪音,但是报警人认为是过分噪音,警察不管,报警人投诉警察不作为;过分噪音,但是警察没有噪音检测器,也没有司法解释什么是噪音,简单粗暴责令不许出声,警察管了,产生噪音的人投诉警察乱作为。
2、怎么执行呢?目前全国无实施细则,某地公安法制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己制定的处罚要求是:三户以上居民报案做笔录,噪音取证后,对产生噪音的当事人处以警告;如果警告后还是产生噪音,要求再取证,并有相关受害人报警做笔录,再对产生噪音的当事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先不说执法成本有多高,县级法制部门自己制定的实施细则是不是合法,就说这不疼不痒的警告和罚款,当事人真的害怕吗?罚款当事人不交,你能怎么样他?是以后不给他办户口,还是不再接受他报警求助?
我们真的不想随意执法,但请告诉我们该怎么执法。基层民警早已时刻准备着,只是制定政策、规范的专家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我希望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把执法拴在制度中。我希望让人民群众少些猜疑,正大光明的监督工作;我更希望让公安民警多些保护,安安全全的下班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