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科技业务评审会议!从今以后, 这些规范要遵守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业务评审会议现场监督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对科技业务评审会议参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评审会议现场秩序做出了规定。
评审专家、申报主体、评审工作人员等参会人员,
您们在科技业务评审会议中
应当做什么?
又有哪些行为是禁止出现的?
小科这就为您们划重点。
一、制定《规程》的必要性
1
提升科技业务评审组织实施质量
2
引导科技领域学风作风转变
3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二、《规程》主要内容
(一)
监督范围与原则
适用范围: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人才、奖励、资格认定,以及受托行使中央级科研经费分配、项目推荐、资格认定等科技业务评审会议。
原则:
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
(二)
对三类参会人员的监督
对评审专家、申报主体、评审工作人员提出在评审会议中的正面引导性规范,明确在现场评审会议中的禁止性行为。
在科技业务评审会议现场
(三)
规范现场监督程序
省科技厅建立科技业务评审会议现场监督机制,派出监督人员以第三方视角客观记录参会人员的异常行为,不干扰评审会议的有序进行,不干预参会人员的正常评审行为;
同时,在现场收集申报主体、评审专家对科技业务评审有关的意见建议,受理当期评审会议有关的实名投诉。
(四)
明确核查与结果运用
1
核查及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及时对科技业务评审会议现场监督中的异常行为记录和已受理的实名投诉进行核查。
核查依据:
现场监督人员记录、书面材料、现场监控音视频资料、投诉人提供的证据等,必要时可组织调查谈话、走访或者专家评议。
结果运用:
科技业务评审会议现场监督核查结果作为评审结论、评审专家评价、科研诚信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审组织人员、支撑机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核查结果作为其个人及所在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责任追究
参会人员经核查存在违反本规程行为的,省科技厅视情况给予提醒、约谈、警告、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理。
有关责任主体如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违反党纪政纪等重大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3
长效管理机制
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技业务评审会议现场监督记录数据的分类归集,跟踪、分析评审会议记录,对评审专家和申报主体实施长期动态评价,建立正面激励引导和负面约束问责并举的长效机制,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环境。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规程》原文。
制作:省科技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