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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区纪工委重申廉洁过节纪律要求
2017年春节将至,为防止“四风”反弹,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区纪工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重申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为全区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划定“十个严禁”红线,即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违规举办文艺活动。
《通知》同时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杜绝“节日腐败”。各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春节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春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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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新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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