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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希望你永远“失联”

2018-02-02 吾聊职场 当当

来源:吾聊职场(careertalk)

相信你也已经看过澎湃新闻的这篇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



案件讲述了,黑龙江一个14岁的初一女生汤兰兰给警方写举报信,称她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多人强奸和轮奸,时间长达7年。


经过长达4年的审理,包括她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获刑的人里,有很多都不服判决。


去年,陆陆续续有获刑者出狱,其中包括汤兰兰的母亲。汤兰兰的母亲发现,汤兰兰已经从自己的户口簿上消失,不知道了去了哪里。


于是,她和其他出狱者一起,开始了寻找汤兰兰的过程。至于找到了汤兰兰之后要干什么,他们说是这起案子当年有很多冤屈的地方,要找她回来对质,洗清这些冤屈。


因为汤兰兰的母亲说了一句话,让我觉得不寒而栗:“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欠他们的。”


这个“他们”,指的是获刑的人。


汤兰兰的母亲找不到她,于是找到了记者帮忙。记者开始调查整个事件,也动用各种方式终于帮助作为罪犯刚出狱的汤妈查找到了受害人汤兰兰的下落,把她现在使用的名字、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大学等等都一一公示在了这篇报道之中。


但,依然没有找到汤兰兰本人。


于是,就有了大家现在所看到的这篇报道,面向全社会寻找汤(玉)兰兰的下落。


但这件事引起了稍微有点良知的人群的共愤。


@澎湃新闻居然发文要求寻找一名在10年前被家人性侵和强迫提供性服务的女孩,因为根据案犯出狱后的供述,记者提出了10个疑点。随后@新京报 的评论员居然干脆直接发文,要求找到这个女孩,澄清当年的疑点。



这起10年前令人发指的案件再一次曝光在大众的面前。而这次大家的焦点在究竟该不该寻找汤兰兰。



人们担心现在社交网络如此发达,人肉搜索如此强大,如果真的把汤兰兰找出来了,曝光于网络,她作为一个受害者怎么面对今后的生活?


我们无法想象,当年警方以及汤兰兰本人是做了多大的努力,才得以如今隐姓埋名生活这么多年,据澎湃新闻当篇报道提供的图片显示,汤兰兰后来还念完了大学本科,不出意外的话应该有了一份工作,还有可能已经谈恋爱甚至结婚。


作为新闻记者有权利如此暴露当事人的所有信息,并要求受害人出来面向媒体面对再调查?


从法律层面上说,汤兰兰出来重新接受调查,也应该是法律的职责。


从道德层面来说,如果最后事实证明,她老家的这些获刑者只是为了报复或者通过几句对质减轻自己的罪责,而让汤兰兰本来已经快要恢复平静的生活重新面临这些腥风血雨,她受到的二次伤害、甚至更多的伤害,谁来负责?


而最新消息,官方已经出通报证实“汤兰兰”案情,为“其母串联炒作企图翻案”。具体可见黑龙江五大连池政府办公室官方微信公号“五大连池发布”,推送的当地市政法委关于案情的回应。


即使没有官方的通报,我的担心远远不止上面这些。


本就超低报案率的强奸案形势,雪上加霜


这件事最大隐患在于,这一行为将伤害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本来对社会仅存一线希望的女孩。


在中国,强奸受害不报案,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女童保护”统计显示,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一人对多名未成年人施害的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15.51%攀升至2015年的28%。


根据“女童保护”网络监控数据的不完全统计,2013至2015三年间,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


其中,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这一数据尚不包括表述为“多名儿童”等概数的情况。


而这仅是基于公开报道的数据。


事实上,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


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2015年陕西宝鸡曝光一起猥亵案,受害人莉莉(化名)从6岁起遭继父猥亵近十年。莉莉的生母在多年前就发现猥亵事实,却未报警。


2016年湖南攸县农村小学男教师邓某涉嫌猥亵班内多名女童,长达三年。多名学生在长达3年时间里遭猥亵,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名学生、家长、学校管理者乃至学区负责人报警。


这些案例背后,另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即使被性侵,因为各种原因,都无人报警。


在江西南昌县,留守女童小万(化名)遭遇多次性侵,却长久沉默。


直到小万的父母过年回家,发现孩子精神异常,又看到小万手机里多次出现骚扰电话,才惊觉悲剧。


沉默,是不少受害者甚至是家庭的常态。它首先源自于施害者的恐吓与胁迫。


据小万姑姑讲述,在初次性侵后,罪犯用手铐将小万铐起来,并迫使她写下了自愿书、家庭地址和家庭成员姓名。小万被罪犯恐吓,如果说出此事,就将其杀害,再杀掉其家人,因此始终不敢求助。


沉默也源自于大环境的偏见。


在湖南攸县猥亵案中,举报者小雨和家长一同前往受害同学小琴(化名)家中反映情况,希望能联手举报。随后,小琴母亲却勒令女儿不可声张,称小雨“思想龌龊”,不许女儿再与其交往。


小琴母亲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种社会偏见。几年前,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13岁的留守女童晓雪(化名)遭遇至少10名中老年人性侵。晓雪的父亲报警后,多人获刑。


此后,据媒体反映,晓雪一家却遭到了整个村庄的孤立,关于晓雪的风言风语,让幼小的她饱受歧视与排挤。


社会偏见造成的二次伤害,既隐形又压抑,让受害者在即使诉诸法律后,却不得不“负重前行”。


 “为什么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因为传统舆论会谴责她们,舆论也许会把报警、起诉的人淹死。家庭和社会无法给她们保护,所以她们没有勇气站出来。”


而在经历了如此痛心折磨,选择了报警并相信的汤兰兰,还未摆脱掉童年的阴影,却又被媒体生生硬拉出来。


我只但愿永远不要看见她的消息。法律的事交给法律,你无须面对公众。


我只同情那些黑夜里哭都不敢哭出声的人,那些想哭的时候只会自嘲的人,她们的自由遥遥无期。


  一名记者最大的失衡危险可能来自于他的感情


上面是我作为一个名新闻受众想表达的,而我更想说的是作为一名曾经的新闻记者从业者,我更想试问:这样的新闻是如何通过内部的新闻审查机制?


在传统的新闻报道中,审查是存在的,一个新闻能通过主流媒体发出来,就必然通过层层审核的。


第一没有双方的指正,只有单向的质疑和观点输出。哪里有新闻调查最基本的“平衡”原则。


第二在事实还未成立之前,凭何公布受害人的所有信息?这是否让新闻直接成为了杀人的利剑。


今日看到澎湃报道的关于《头脑王者》致歉新闻,审核不慎致出现导向不正确的严重错误题目,这19个字不是澎湃本身对汤兰兰报道事件最好的注释?



从新闻界的行话来说,调查类新闻要做到平衡。


什么是平衡?在梅尔文·门彻的 《 新闻报道与写作 》 里下的定义是: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 


什么叫“尽可能”? 


“尽可能”的意思就是,即使有人拒绝采访,我们要把他的态度呈现出来。在我们已经穷尽了自己的力量之前,我们不能说已经完成了报道。


平衡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它的出发点不是激起义愤,或是控诉和指责,而是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1999 年 3 月 3 日,芭芭拉 · 沃尔特斯在 ABC 的 《 20 / 20 》 节目里专访了莫妮卡 · 莱文斯基,创下美国电视界的收视纪录.而之前莱文斯基拒绝了其他媒体 200 万美金的酬谢。


莱文斯基说她接受芭芭拉采访的理由是“她能让我自由地表达自己”,她井不是说“因为芭芭拉是位名记者,或是她可能会同 情我”,而是‘她能让我自由地表达自己”。


对于调查性报道来说,自由表达的可能不仅要给弱势群体,也要给他的对立面。

它取决于你问还是不问,问什么,怎么问。


到了今天,我们判断一个人,我们还要问,做了好事或是坏事的这个人,为什么是他在做?他为什么做?他为什么可以做成?


来自受害人的说法,往往容易得到同情或是认同,也会给制作节目的人一种拿到猛料的感觉。


而且我们往往会觉得,他们说的是最接近真相的,但是这种时候是需要小心的。因为“他嘴里的坏人”的权利也要得到保护,不受到任何被夸张事实的侵害.即使是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做了侵害公众利益的事,那么,也要尽可能给他机会开口解释。


而且能够理解他的立场和出发点,不要做预设的价值判断。


“一个绝对平衡的新闻界等于没有新闻界。”《纽约时报》的拉尔夫说.平衡不是天平的正中央。因为黑和白不是等同的重量,它们当中有各种灰色地带。而一名记者最大的失衡危险可能来自于他的感情。


在调查类新闻界,最受大家敬重的记者,非柴静莫属。她曾在《话语权的另一半——调查性报道中的平衡原则》中说:“我是一名记者, 《新闻调查》 的口号是“探寻事实真相”。对于我从事的职业来说,真相是无底洞的那个底,而乐趣在于探寻的过程本身。而这个过程中,平衡是我们的道德责任。”


那么,什么是道德责任?


有一位叫林白的主持人:“二十年前,有一个人,曾经不经审判被关进监牢,生病后得不到医治,护上用听诊器打他的脸,这个人叫刘少奇。如果我们今天不给一个你眼里的坏人说话的机会,将有一天我们受到冤屈的时候也许就无法为自己申辩。”


 关于这个案件,我是怎么看的?


让法律的事儿交给法律!


这件事情除了牵扯到的当事人,我们所有人都无从知道真相,更无法知道是否还有漏网之鱼。


而这对于汤兰兰或者汤母等自认为被冤的所有人来说,都是不公平,不平等的。


这个时候,我们要避免这种偏见的不平等,不给任何人预判帽子。


相信法律,监督公检法!


《杀死一只知更鸟》中,阿蒂克斯在书中的庭审现场发表了一段精彩的发言:“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人比别的男人挣钱多,有些女士的蛋糕比别的女士做得好,有些人天生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


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够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能够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


这种机构,先生们,就是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法庭也有它的缺陷,但在这个国家中,我们的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都是生来平等的。”


法庭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在平等、公正方面的底线;而法治精神,也许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生存的最基本素质。而这种精神,是我们国家自古以来所一直缺少的。


最后,我想表达的是:


1.如果这件案子是真的:人性真是黑的没边,恐怖。
2.如果这件案子是假的:那我就更害怕了。

参考资料:

[1]  柴静;话语权的另一半——调查性报道中的平衡原则[J],《电视研究》 2005年10期.

[2]   苏朝伟;中国调查性报道的现状与前景[D];中央民族大学;2005年.

[3]卿志军;调查性报道原理探析[D];广西大学;2004年

[4]陈晓;从美国新闻周刊模式探析中国新闻周刊的发展之路[D];四川大学;2003年

[5] 痛心!性侵儿童事件频发:公开案件或只是冰山一角?[N]. 人民日报.2016-11-06.

[6]猥亵女童三年无人报警,“遮丑”陋习是色魔教师帮凶![N].新京报. 2016-4-23.

[7]女童被性侵仅获赔1098元 谁为罪恶盖上了“遮羞布”?[N].人民网. 2016-06-02.

[8《头脑王者》致歉:审核不慎致出现导向不正确的严重错误题目[N].澎湃新闻. 2018-01-31

[9]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N]. 澎湃新闻. 2018-01-30.

[10]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N]. 新京报. 2018-01-31.

[11][美] 哈珀·李.杀死一只知更鸟[M]. 译林出版社. 出版年: 2012

[12]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N]. 五大连池发布.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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