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管结合,优胜劣汰——《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新鲜出炉
扶管结合,优胜劣汰
《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新鲜出炉
重磅消息
为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于今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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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满足六大条件即可申报:
1.基本的服务功能: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基本功能;
2.独立的运营资格:负责基地(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年以上;
3.稳定的经营场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一般为2000平方米以上,园区类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
4.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5.特定的服务对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中,原则上70%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大学生创业园内由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60%;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
6.专业的服务团队: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其中,留学人员创业园需报区县政府提出初评意见),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认定:经复核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命名认定。
授牌: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按类型分别授予“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园”、“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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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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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一次性补助
被认定当年可获得60万元
绩效奖补
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优秀30万、良好20万、合格10万、不合格不奖补
承接公共创业服务
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能力提升培训
组织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示范创建激励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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