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7分钟带你识破非法集资陷阱!
朋友圈里爸妈是不是整天给我们看一些
“警惕!”“震惊了”“厉害了”
……
的文章
这次咱们要跟爸妈一起
看一期真正“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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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建议在wifi下观看)
近年来,
非法集资出现了一些新的操作手法
赶快跟小编一起来学习
识破这些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陷阱!
01
第一种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
第二种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
第三种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
第四种
以“养老”的旗号,突出形式有二: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
第五种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
第六种
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虽然非法集资花样百出,有那么多的表现形式,但也离不开四大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大家只要发现有符合以上特征的不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金融办处非机构投诉举报。
(来源:中国威海环翠)编辑: 曲新峰
审核: 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