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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三世」抄袭战火牵连「甄嬛传」,净化网文生态势在必行!

2017-08-11 嘻嘻 影视热播

网文圈这几天很是热闹。


起因是8月9日上午,正当人人都在关注前一天的地震灾情时,网文作者“唐七公子”@唐七Vivien 发了一条微博,开头先是称“家乡四川地震了”等等之类的话,紧接着话锋一转,开始提到自己所著的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没有抄袭的问题,并列出了一系列“铁证”



很快,#唐七否认抄袭#这一话题就冲上了微博热搜榜,在一众与地震有关的热搜中显得尤为刺眼。


唐七此举也被人认为是在”蹭地震热度“。再加上之前《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直存在抄袭嫌疑,结果现在作者堂而皇之地跳出来称自己“没抄”,这也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围观及攻击。



8月9日下午,事情开始进一步发酵。网文作者“匪我思存”@匪我思存  看不下去,站出来替原创作者发声,并顺带提了一下自己小说《冷月如霜》的故事梗概。


相似的剧情和极具映射性的话语,导致大量流潋紫及《甄嬛传》的粉丝不请自来。被惹怒了的匪我思存于是甩出了“流潋紫抄袭”的特殊铁证——当年她写作时记错了几句诗,结果被流潋紫原封不动的搬了过去。


紧接着,匪我思存又发现不只《甄嬛传》存在抄袭嫌疑,就连目前造势很火的《如懿传》也存在抄袭自己作品的情况,于是干脆指名道姓的挂出了#如懿传抄袭#、#流潋紫抄袭#两个标签,彻底将战火引爆了。




不难发现,随着电视剧《花千骨》的大获成功,有越来越多的“网文IP”开始被改编成影视作品。


然而与此同时,“网文抄袭”的问题也日渐喧嚣而上。


就说最近吧,除了争议度很高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之外,还有《锦绣未央》的原著被指抄袭了200余本小说,引发12位作家联名起诉;《楚乔传》被爆涉嫌抄袭江南《九州缥缈录》、萧如瑟《斛珠夫人》、老猪《紫川》等多部经典小说。



“十个IP八个抄”,已然成为网文圈里不争的事实。这背后,也暴露出整个网文生态环境管理的缺陷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惊人的90亿元人民币,网络文学用户的规模也已达到了3.33亿人,即每4.5个国人中就有一个是网络文学读者。



巨大的市场利益之下,每个网文作者都想从中分一杯羹,但能从透明写手晋升为网络大V的人,屈指可数。在文章质量上看不到希望,有一部分人就开始走“捷径”——通过发文数量和快速创作获得曝光量,进而获得关注及收益。


因为网文的曝光量与更新力度之间有很大关系,你更新的越勤快,写的越多,就能被更多的人看到。


于是,小透明们怀揣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把注水、抄袭、借鉴变成了一种常态。更有甚者还会依靠写作辅助软件来进行创作。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短短几年,网文就发展到了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的地步。一部部网络小说被接连影视化,在此过程中,“抄袭”问题也终于被推到了台前。



但“抄袭”本身就是非常难以界定并维权的。


首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出侵权的界定范围,目前业内对抄袭或剽窃的界定,也是要根据两部作品中的主要情节、人物设定、故事走向等进行综合判定的。像语言风格、公知素材、非独创性内容等方面则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唐七请西部知识产权所和编剧余飞对《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桃花债》进行了鉴定,得到的结果均是不存在抄袭。



其次,维权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实在太大了。《桃花债》的作者大风刮过就曾发文说过,如果她要去告所有抄她文章的人,那她可能就得睡在法院门口,一边要饭,一边攒钱。


除此之外,即使最终维权成功,大多也只是按照一千字100元的稿费标准来进行赔偿。比起抄袭者的从中获利,这个数字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了。




而这次,抄袭问题不仅点燃了围观群众的愤怒情绪,就连“网文大V”也不惜亲自下场替人发声,一方面是因为抄袭者及其维护者的吃相实在太过难看


可以发现,每每有原创作者曝出自己的文章被抄袭后,总会有人跳出来说作者是“想红”、“蹭热度”。



这也反应了当下仍有人对于原创、版权的尊重与保护意识不够强烈。借用匪我思存微博中的一句话:


“抄袭就是抄袭,抄袭了就该被钉在耻辱柱上,原作者想什么时候追究,就什么时候追究。想去法院告就去法院告,想在微博撕就在微博撕。哪怕只是一个所谓小作者小透明,他也天经地义拥有这权利。”


“抄袭”本身就是毒瘤一般的存在,读者和观众刻意维护,影视市场大量购买“抄袭文”的版权,只会助推对方的嚣张气焰,既是对原创作者的不公平对待,长期以往,也会对网文市场及影视市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另一方面,也说明绝大多数观众对“抄袭”的容忍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界限。原创作者用自己的长期积累和时间,兢兢业业打磨出来的情节、语句、故事,一下子就被抄袭者拿去复制了,还收获的大量的回报和利益,这实在有悖于公众对“抄袭”的认知


一味包容,只会令“原创力”越来越缺失,大家都想着不劳而获,没有人会沉下心来去进行真正的创作。



随着小说IP影视化越来越普遍,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净化网文环境、杜绝影视改编中的抄袭行为,成为了必须要做的事情。


立法是维护原创作者权利的基本;而对于网文市场来说,如果不改变被人诟病的众多瑕疵,未来将陷入二次沉沦;影视市场更是要做“拒绝购买抄袭版权”的先行军,用“没有买卖”的事实说明:抄袭者得不到市场的尊重与认可。


只有当各方都对这一块重视起来,共同发力,学会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有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利器,“网文抄袭”的现状或许才能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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